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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實定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俞懿嫻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稽實定數一辭見於〔荀子‧正名篇〕,意指根據事物實質變化,以決定事物數量的原則。這裡「稽」是考察,稽核的意思,「實」是指事物的實體、實質,「定」是決定,「數」是指數量。〔正名篇〕說,事物的名稱原無一定,全賴約定俗成。指稱事物時根據約定俗成,則為合宜(如稱馬為馬),不根據約定俗成則不合宜(如指鹿為馬)。如此名稱原無一定實指之物,根據約定俗成則有一定實指之物,即所謂「實名」。如此名實相符,使人易於了解,可說是「善名」。此外,有時同一事物,卻有不同變化(如同一人有生老病死等變化);或者不同的事物,卻屬同一類型(如兩匹馬均是馬),則會產生不同的名實關係,〔正名篇〕說:「物有同狀而異所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別也。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有化而無別,謂之一實。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此制名之樞要也。」也就是說有時事物形狀相同,但卻是兩個不同的實體;有的時候事物形狀不同,卻屬於同一實體。形狀相同,實體不同,雖然可以共用一個名稱,但是仍得算作兩個實體(即兩匹馬均可稱馬,但仍是兩匹馬)。至於同一實體,只是形狀變化不同,則雖有不同名稱:如同一人可因其成長稱之孩童、少年、老人等,仍只可說是一個實體。這就是考核實體、決定事物數量的原則,也是制定事物名稱的重要原則。
  質而言之,「名」與「實」之間最簡單的關係,即是一對一、名實相符的關係。然而由於語言使用變化多端,時有一吻多名,或多物一名的情形產生。這時則需稽實定數,循名覈實,才不致發生錯誤。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稽實定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