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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科學教育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Geisteswissenschaftliche Pädagogik
作者: 楊深坑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精神科學教育學是一九二○年代興起於德國的一股教育思潮,在一九四○到一九六○年代間特別盛行。其思想的重點是認為只有生命目的可以決定教育目的,生命是統合理性、感情、意志、慾望的統一體,不能分割,因此特別重視健全人格教育。由於人的生命必然聯結到一個特定的歷史時間和空間,須要從歷史的角度來研究利用教育過程以實現人類本身的意義與價值之道,進而促進文化的發展。因為強調歷史性、意義和價值,主張運用詮釋學(hermeneutics)方法做教育研究,教育理論的建構也應該是實踐性理論。
  這股思潮的先驅是狄爾泰(W. Dilthey,1833~1911),受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和史萊爾瑪赫(F.D.E. Schleiermacher, 1768~1834)的影響,想用詮釋學來奠定精神科學的方法論基礎,認為對自然可以用因果說明,對生命或精神則必須做意義的理解。教育學是一門精神科學,必須用詮釋學來對教育作整體性的了解。此後這種主張形成狄爾泰學派(Dilthey Schule),重要的學者有諾爾(H. Nohl, 1879~1960)、弗里森-柯勒(M. Frischen-Köhler, 1878~1924)、魏尼格(E. Weniger, 1894~1961)、弗利特納(W. Flitner)等人。
  狄爾泰的學生斯普朗格(Ed. Spranger,1882~1963)受新康德學派(Neo-Kantianism),特別是李克特(H. Rickert, 1863~1936)價值哲學和文化哲學的影響,發展出價值教育學和文化教育學,以為教育是一種發展受教者接受價值、發展價值,進而開創文化的過程。李特(Th. Litt, 1880~1962)和德播拉夫(J. Derbolav)則用黑格爾(G.W.F. Hegel, 1770~1831)的辯證法來解釋教育過程。和德國傳統規範教育學(normative Pädagogik)不同,不似規範教育學之想超越時空的規範和價值來引出教育目的,也不贊成赫爾巴特(J.F. Herbart, 1776~1841)派之以倫理學來決定教育目的。
  精神科學教育學最近有兩股重要的勢力:一股和存在哲學(Existenzphilosophie)結合,以為教育學基本上是人類存在的分析學(daseinsanalytik),整個教育過程是人類顯示其自身存在意義的過程,主要代表人物為布爾諾(O.F. Bollnow, 1903~1991);另一股則融合了詮釋學與經驗研究以及意識型態批判,而發展出批判建構的教育理論(kritisch-konstrutive Bildungstheorie),認為教育的目的在於促使每一個人在其所生活的有組織的民主社會中,能夠對自己和參與公共事務做決定,因而沒有永恆不變的理想人格與理想社會,所有的教育目的和原則都是歷史的產物,而在政治與教育過程中加以實現與完成,克拉夫基(W. Klafki)是其中重要的代表人物。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精神科學教育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