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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免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bà miǎn
解釋:
  1. 公民或團體的成員依法對於被推選出的民選議員,在其法定任期未滿前,用投票方式使其去職。
    【例】對於一些不適任的民代,可以透過公民投票,予以罷免。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罷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bà miǎn
解釋:
1.罷黜官階或免除官職。《舊唐書.卷九四.列傳.李嶠》:「中宗以嶠昌言時政之失,輒請罷免,手制慰諭而不允,尋令復居舊職。」
2.公民對民選的公職人員,如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地方議員等,在其法定任期屆滿前,依法以投票方式使其去職。
3.在各級人民團體中,團體成員對其選舉出之理事長、理監事等,在其任期屆滿前,依法或組織章程以投票方式使其去職。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罷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相關閩南語 罷免
相似詞 罷退、罷黜 相反詞 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