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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翰林院修撰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方志華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翰林院修撰乃明、清兩代翰林院職官名。修撰之名起於唐,張昌齡嘗為北門修撰,孫逖為集賢院修撰。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修撰三等,曰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及祕閣修撰。唐、宋之修撰皆為史館官職。明代以翰林院中設修撰、編修等史官,但修撰、編修並無固定的修撰任務,因為記起居注或修國史,在翰林院下專設有起居注館和國史館。然修撰、編修等閒亦充任鄉試考試官、會試同考官、殿試收卷官等。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定修撰為正六品。洪武十八年,更定翰林品員,又定進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編修、檢討,其秩自學士正五品以下至七品不等。是年擢一甲進士丁顯等為翰林院修撰,二甲馬京等為編修,吳文為檢討。成祖永樂二年(1404),授一甲三人為翰林院修撰、編修,又命選修撰、編修、庶吉土等二十八人就學文淵閣。
  修撰有時也成為閑置的官銜,如永樂十三年,蘄州同知桂宗儒柔懦當黜,改修撰。修撰也可為入閣的候備人選,如英宗正統十二年(1447),選修撰劉儼、商輅等十人入東閣,君制誥,讀中祕書,仍命侍經筵,以備他日內閣之選。世宗嘉靖八年(1529)又限翰林之選,侍讀、侍講、修撰各三員,編修、檢討各六員。
  清因明制,授狀元為修撰,榜眼、探花為編修。修撰、編修等的翰林官官品及薪俸並不高,然而因由科舉而進,而且朝中要職皆由翰林補進,職居清要,因此是一種榮耀的社會地位象徵。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翰林院修撰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