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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主義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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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ì rán zhǔ yì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zì rán zhǔ yì
解釋:
一種興起於十九世紀中葉的思潮。主張一切存在的物質和現象均和自然世界有關,深受近代自然科學影響。運用於文藝、美術上,則多取材於現實生活,注重客觀描寫,重視科學,並尊重個性。如福祿貝爾、左拉、莫泊桑等作品屬之。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自然主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Naturalism
作者: 但昭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自然主義主要有三種意義:方法論的自然主義認為學術探究對象均為自然事物,毋須尋求超越自然之上的解釋;倫理學的自然主義則指任何道德判斷均可以轉化成為有關事實的判斷;教育學的自然主義則主張自然為善,因此所有教育活動的安排及進行都應以自然為依歸。茲將三者分別說明如下:
  「自然主義」一詞可以代表一種方法論的主張。根據這主張,科學研究的對象不論是人或人以外的事物,都是「自然」的一部分,科學家在解釋自然事物時,沒有必要尋求超自然的解釋,如神或靈魂等。赫胥黎(T.H. Huxley, 1825~1895)即是自然主義的支持者。在解釋物種進化問題上,認為高等物種乃自低等物種演化而來,而低等物種則自非生命的物質演變而來,在進化的過程中並沒有超自然的因素影響物種的進化。
  在倫理學領域中,「自然主義」是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中的一支;其基本主張為:所有的道德判斷,如有關行動、態度或事件的是非善惡,基本上均可以化約成有關事實的判斷。而所謂的事實可能是普通的事實,如人的喜樂或苦痛,也可能是非常的事實,如神的意旨。但在當前的倫理學中,道德哲學家通常都不認為道德判斷可歸約於非常的事實判斷。
  倫理學的自然主義在西洋哲學史上起源甚早;根據柏拉圖(Plato, 427~347 B.C.)的〔理想國〕(The Republic)的記載,有些古希臘人就曾將「正義」(justice)界定為「強者的利益」,意為合於強者利益者即為是,反之即為非。在自然主義的大旗下,最受人注意的是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功利主義主張個人行動或政府措施的對錯決定於行動或措施之是否能創造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自然主義的支持者認為自然主義的最大優點是,將所有的道德問題化約為事實問題之後,一則可使道德問題明朗化,一則可利用科學方法來處理道德問題。
  自然主義在二十世紀初重新受到重視的原因是:在邏輯實徵論(Logical Positivism)高張的情況下,任何道德判斷都被判定為無意義,但如果自然主義的論點合理,所有的道德判斷都可歸約於事實判斷,而事實判斷又可以檢證,那麼道德判斷就可以變得有意義了。反對自然主義的人則認為,實然命題與應然命題之有邏輯上的鴻溝,將道德判斷化約為事實判斷並不妥當。
  教育學的自然主義主張以「自然」為價值標準,教育目的乃至教育活動的設計與進行均應以自然為依歸;盧梭(J.J. Rousseau, 1712~1778)是這個理論的奠基者。
  盧梭對自然的尊崇部分來自於他對文明的反感,他最有名的一句話便是:「凡物生來是善的,一經人手便成惡了。」對盧梭而言,自然並不是原始、野蠻、受機械因果法則支配的物質機器;他認為自然是一切事物的本來面貌、最真實的本質,掌握到自然就能掌握到事物的終極價值。自然人純然至善,不會虛偽造作,在自然狀態之下,自然人可以從自愛(Self-Love)出發,追求本身的幸福而不會導致文明社會的虛偽與壓榨。在這樣的認定下,盧梭認為只有能保障人類在自然狀態下享有自由平等的社會,才是合乎道德理想的社會。
  在上述的理論基礎下,盧梭在〔愛彌兒〕(Emile)一書中的理想教育,即是以自然為法則的施教活動;一切教育的進行皆需順從兒童自身的身心發展、自然需要。尊重兒童、尊重兒童的自然天性,一切施教皆以兒童個人自身為目的,除此之外無其他目的。
  盧梭的自然主義對後世教育的影響頗鉅,教育中的進步主義,以兒童為中心的教育主張,乃至最近流行的開放教育的理想中,都有自然主義的成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自然主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