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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特梭利教學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Montessori Method
作者: 簡紅珠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蒙特梭利教學法」乃由義大利籍的瑪利亞.蒙特梭利(Maria Montessori, l870~1952)所研究成功的。她具有醫生的身分背景,在接觸照顧低能兒的過程中,偶然地對教育方法有了重大的發現,從而研究正常兒童的教育,窮其一生突破傳統教學的窠臼,提出了空前的創見:即每位孩子都有自發性的學習潛力,教育是去幫助並觀察另一個尚未開啟的生命,將兒童從正式教育的僵化中釋放出來。此「發現兒童」的創見,為教育界注入一股新鮮盎然的氣息,也是蒙特梭利法普及全世界之關鍵。以下簡述蒙特梭利法之主要精神:
  1. 蒙特梭利教學之出發點:發現兒童
  蒙特梭利提出兒童生命發展之自然法則:(1)秩序性(order):幼兒由渴望看到一切東西有其「正確」位置,從而認識環境中的「外在秩序性」;自然養成「物歸原處」的習慣;內化成其自動自發工作,欣賞宇宙秩序之美的「內在秩序性」。秩序性對兒童非常重要;(2)獨立(independence):所謂「獨立」是指不需別人幫助而能獨自做一件事情,其主張是希望讓父母或教師做教育家,而非兒童的僕人,「讓兒童做自己的主人」;(3)自由(freedom):所謂「自由」絕不是為所欲為、放縱放任,而是「自律」(self-discipline),即以「活動」為經,以「紀律」為緯,亦即伴隨有「義務」原則的自由;(4)專注力(concentration):是兒童工作的起點,激發其工作興趣,願意重覆練習,直至內在需求獲得滿足。是培養兒童「毅力」(perseverance)的根源;(5)重覆練習(repetition of exercise):由於專注力之導引,兒童自願重覆練習的工作,帶給他「成就的喜悅」,且間接培養其創造力、理解力與推理力;(6)智力與創造力:所謂「智力」是指分類、抽象思考與推理能力;所謂「創造力」是以真理為基礎,由科學的創造性想像進入藝術的創造性想像。據此法則,蒙特梭利強調感官教育,幫助兒童由感官的觀察方法,逐漸發展邏輯推理力;(7)社會性:為培養兒童之社會性,蒙特梭利採「混齡編組」(mixed-age grouping)培養其群體社會感;「教具分類放置」培養其尊重物權與責任感;「每樣教具只有一套」培養其尊重他人並耐心等待;(8)意志(will)與服從(obedience):意志需賴毅力來奠定基礎;服從則是個人意志的升華。
  2. 蒙特梭利教學之基本主張
  (1)工作哲學:兒童與生俱來就有工作的慾望,且其工作是屬於「創造性的活動」,透過不斷的工作、重覆練習的活動來建構其和諧正常化人格;(2)吸收性心智:兒童天生具有「吸收」環境的能力,好比照相機的感光底片,鉅細靡遺且精確。而所吸收的印象經過「轉換」(transformation)的過程,便具體地內化成為活用的知識;(3)敏感期:蒙特梭利發現兒童的發展有其敏感期,猶如小毛毛蟲對「光」有特殊的敏感性,一旦長大敏感期便會消失。這特殊的敏感期猶如兒童自然的「生理時間表」,如果兒童能配合選擇適合其發展的事物,學習將事半功倍;如果敏感期中遭遇障礙,可能導致人格偏態化;若敏感期已過,則學習將事倍功半。
  3. 蒙特梭利教學之三要素
  (1)預備的環境:為兒童預備一個適合其正常發展的環境,使兒童的「吸收性心智」得以在寧靜、不受干擾的環境中自由吸收,配合「敏感期」與「生命發展之自然法則」,逐漸具體化,以建構其正常化人格。此預備環境必須具有兒童性、秩序性、自然性、開放性、自律性、社會性;(2)教師(指導員):教師所扮演的角色是敏銳的觀察者、實驗者與研究者;是環境的預備者與保護者;是兒童的示範者;是導引兒童工作的引導者與催化者;是工作個別提示的指導員;是學校、家庭與社會之聯絡者與溝通者。教師扮演這些角色時,必須有謙卑與仁愛的內在預備,避免主觀性的偏見;(3)工作材料或教具(didactic materials):教具猶如一種不可見的或心智的「鉤」,為兒童未來的學習或發展鋪路。蒙特梭利教具設計具有控制錯誤性、活動性與操作性、目的性與間接預備性、吸引性、刺激孤立性、順序性、秩序性與精確性、限量性與完整性。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蒙特梭利教學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