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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盡火傳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xīn jìn huǒ chuán
解釋:
本指柴薪燒盡了,而火種仍可留傳。語本《莊子.養生主》:「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後比喻師生授受不絕、傳承綿延不盡,世代相傳。《儒林外史》第五四回:「風流雲散,賢豪才色總成空;薪盡火傳,工匠市廛都有韻。」也作「薪火相傳」、「薪傳」。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薪盡火傳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俞懿嫻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薪盡火傳」通常用以指師徒間知識藝能的傳承;原為〔莊子‧養生主〕中的一項比喻說辭:「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意思是說用 麥稈作燃薪,一根有燒完的時候,然而可以拿另一 來把火延續下去,至於無窮無盡。這裡「指」字注疏者多以為是指「手指」或「一彈指」,高亨〔莊子今箋〕卻以「指」字應是 字之誤,解釋起來更合情理,今從高氏。
  根據莊子學說,死生固然是無可避免的自然現象,但是人們往往貪生怕死,悅生惡死,卻是出於成心偏執。修道的人達觀生死,視死生如一。就以薪盡火傳為喻,個人好比 薪,有死亡燃盡的時候,但是人類整體的生命應該看做薪火相傳,生生不已,不知何時窮盡,那就可以說並沒有生死可言。即是一個人必然有死亡的時候,還是偏執個人的死生,如果把子孫後代的綿延,看做為自己生命的繼續,將小我融於大我之中,則個體生命的終結,有另外個體生命來接續,死甚至可以說是生的開端,又有何不可呢?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薪盡火傳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