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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心理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sychology of Behavior
作者: 詹昭能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行為心理學就是以動物或人的行為(Behavior)為探討內容或研究題材的心理學。至於行為一詞的意義,則隨使用者的理論觀點不同而略有差別,如行為主義或行為論(Behaviorism)以「可以觀察或可以測量的活動」或「有機體(Organisms)對於刺激的反應」來界定行為,但也有很多心理學家認為觀察到的或觀察不到的一切活動(包括生理、神經與認知等作用)都是行為。因此如果說行為主義是狹義的行為心理學,則一般的心理學就是廣義的行為心理學。
  美籍心理學家華生(J.B. Watson, 1878~1958)於一九一三年首先正式倡導的行為主義,強調心理學是一門以預測與控制行為為目標的客觀實驗科學,反對以內省(Introspection)為研究方法,也拒絕探討心靈(Mind)或意識(Consciousness)問題。後來的新行為主義(Neobehaviorism)學者雖仍堅持以行為為研究題材,但對於探討觀察不到的心理過程問題,觀點並不一致。如郝爾(C.L. Hull, 1884~1952)與司賓斯(K.W. Spence, 1906~1967)等人的學習理論,就嘗試以有機體反應的可能性(Reaction Potential)、習慣強度(Habit Strength)與驅力(Drive)等中間變項(Intervening Variables)或假設性概念(Hypothetical Constructs),解釋環境刺激與有機體反應間的關係。又如托爾曼(E.C. Tolman, 1886~1959)也強調中間變項在行為學習過程的重要,他認為行為都有特定的目標,而且是過去的經驗在腦中所形成的認知圖(Cognitive Map)與期待使然。一九四○年代以後米勒(N. Miller)與甘德勒(H. Kendler)等人的行為理論,甚至容許以「刺激-反應」的概念,探討行為的思考、記憶、解難題與語言等相關問題。不過施金納(B.F. Skinner, 1904~1990)的激進行為主義(Radical Behaviorism)卻更堅持預測與控制行為的意義,並且認為探討觀察不到的心理事件(如自由意志)或中間變項(如感受)是多餘的。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行為心理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