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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能力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xíng wéi néng lì
解釋:
以獨立的意志實施具有法律行為效果的能力。我國民法規定滿二十歲之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已結婚者為有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為無行為能力人。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行為能力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