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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henotype
作者: 徐享良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表現型又譯為現象型、顯型、外顯型,為遺傳基因的傳遞方式之一。與此相對者為隱性遺傳 ,稱之為基因型(genotype)。
  孟德爾(G. Mendal)在一八六○年起進行豌豆的交配遺傳研究,奠定現代遺傳學理論基礎。遺傳研究發現,主宰生物的特質以不同形式呈現的基因稱之為因子(alleles),例如種子的顏色不同,人類眼睛的顏色不同。基因是以配對的方式出現,其一得自父系因子,另一得自母系因子。兩個因子相同時稱之為同質(homozygous);兩個因子不同時,稱之異質(heterozygous)。例如一株豌豆,可能有兩個黃色因子或兩個綠色因子,稱為同質;如擁有一黃一藍兩種不同因子,稱為異質。又如眼睛顏色,一人可能帶有兩種黑色眼珠或兩種藍色眼珠,稱為同質;一人可能帶有一黑一藍兩種顏色的因子,稱為異質。
  在異質遺傳因子的研究裡,發現遺傳因子所主宰的特質能顯現出來的,便是顯性或表現型因子。另外未能顯現遺傳特性的因子,稱為隱性或基因型因子。例如,眼睛顏色中棕色對藍色為顯性;又如頭髮形狀,捲曲對平直為顯性。
  顯性法則對人類遺傳之了解有很大幫助。每個孩子的特質,其遺傳因子有二,一為來自父親,一為來自母親。這些因子之配對組合決定了子女的許多特徵。那些在身體特徵上顯現而能觀察到的特質,如頭髮形狀和顏色、眼睛顏色、皮膚顏色及血型等,代表個體之外顯型或表現型。與此相對的內在基因型態則稱為基因型。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表現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