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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教育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Normative Pädagogik
作者: 楊深坑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規範是指理論活動或實踐活動所應該遵循的規則。狹義的規範教育學是指以教育領域之外的倫理、宗教和習俗規範或價值系統為基礎,來從事教育活動或有關教育的理論省察。廣義的規範教育學則指在教育學領域中產生自身的價值和規範系統。學者之間對於規範教育學一詞的了解並不一致,歸納而言,略有下述四種用法:
  1.指以天主教思想傳統為基礎的教育思想,瑪斯納(N. Massner)、杜爾詩(J.G.M. Dursch)等人即認為天主所定之規則應為規範教育活動之準繩。
  2.布瑞欽卡(W. Brezinka)認為凡是主張詮釋與實踐教育學的學者,均以威爾曼(O. Willmann)和狄爾泰(W. Dilthey)理論為基礎,透過情境分析、評價分析,對實際教育活動產生規範性的影響,因此,以詮釋和實踐為導向之教育學者,均可視為規範教育學者。
  3.布蘭克茨(H. Blankertz)認為規範教育學係聯結天主教、新教、技術學探究以及社會主義探究的一股教育思想。
  4.布蘭克茨早年(1959)的博士學位論文:〔新康德主義的教育觀〕、陳克(K.G. Zenke)一九七○年出版的〔教育學〕以及羅維希(D.J. Löwisch)一九七○年主編〔柯亨論教育的意義〕均認為以新康德主義思想為基礎,帶有強烈哲學意味之教育理論均屬於規範的教育學。唯三位學者對於規範教育學代表人物之看法相當紛歧。
  規範教育學的意義雖有上述紛歧之看法,但對規範在實際教育活動、教育理想之建立以及教育的科學研究地位則有較為一致的觀點。就教育實際活動而言,規範教育學者咸認教育與規範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教育的規範結構是絕對而超越時空的,須以權威的方式具體實現於教育過程。就指引教育活動之教育理想而言,其依據並不在教育活動本身,而應藉助於社會學、哲學、神學、宗教、世界觀等來建立教育理想。從科學探究的觀點來看,規範教育學對於規範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其一、認為教育作為一門科學而言,須從既有的規範出發,樹立至自己的規範,並建立其科學基礎;其二、認為教育科學只能以規範作為研究內容,但科學研究本身不能建立規範。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規範教育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