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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認 - 教育百科
ˋ
ˋ
jì rèn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jì rèn
解釋:
1.記得、認識。如:「事情過去那麼久了,我那能記認!」
2.標記符號。元.無名氏《昊天塔》第三折:「這骨殖都有件數,每件都有郎主朱筆記認的字跡在上。」也作「記號」。
3.用作標記的符號。《儒林外史》第一九回:「我不認得你家媳婦,你須是說出個記認。」也作「記號」。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記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屬性: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相關資料連結
南四縣
釋義:
相似詞: 【記號】【符號】
對應華語: 記號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_記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名] 記號、標誌。
    例如:團體生活,各人的用品著做記認,才袂提毋著去。Thuân-thé sing-ua̍h, kok-lâng ê iōng-phín tio̍h tsò kì-jīn, tsiah bē the̍h m̄-tio̍h--khì. (團體生活,各人的用品得做記號,才不會拿錯了。)
同義詞: 號頭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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