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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注音:
解釋:
  1. 辨識、分別。如:「認識」、「認字」、「認人」、「辨認」、「認路」。
  2. 表示同意、接受。如:「認可」、「承認」、「認錯」、「認輸」、「認罪」。
  3. 當作、以為。如:「認為」、「錯認」。
  4. 沒有血緣關係而結成親屬。如:「認乾媽」、「我想認你的小孩當乾兒子。」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認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rèn
解釋:
  1. 辨識、分別。
    【例】認字、辨認、認明
  2. 表示同意、接受。
    【例】承認、認輸、認可
  3. 當作、以為。
    【例】認為、錯認
  4. 無血緣關係而結成親屬。
    【例】認乾爹、認義母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rèn
解釋:
[動]
1.辨識、分別。如:「認字」、「認人」、「辨認」、「認路」。宋.劉克莊〈鐵塔寺〉詩:「細認苔間字,方知鑄塔時。」
2.表示同意、接受。如:「承認」、「認輸」、「認罪」、「認可」。《三國演義》第四五回:「操雖心知中計,卻不肯認錯。」
3.當作、以為。宋.劉克莊〈答婦兄林公遇〉詩四首之一:「夢回殘月在,錯認是天明。」
4.無血緣關係而結成親屬。如:「認乾爹」、「認賊作父」。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_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jīn/līn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動] 辨識、分別。
    例如:你毋通認毋著人。Lí m̄-thang jīn m̄-tio̍h lâng. (你不要認錯人。);認路 jīn-lōo、認字 jīn-jī。
  2. [動] 承認、同意。
    例如:認輸 jīn-su。
  3. [動] 認親。藉由口頭或某種儀式來建立親屬關係或是師徒關係。
    例如:認伊做師傅。Jīn i tsò sai-hū. (拜他做師父。);認伊做契囝。Jīn i tsò khè-kiánn. (收他做乾兒子。)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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