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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可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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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èn kě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rèn kě
解釋:
  1. 允許。
    【例】學生舉辦校外活動,必須經過訓導處認可。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認可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rèn kě
解釋:
允許。如:「這項產品未經檢驗認可以前,不得販售。」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認可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anction
作者: 朱啟華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認可」原有承認、確認之意,後衍生出禁止、處罰與制裁之意,常出現在下述的語句中:(1)對一項法律規定之承認或遵從;(2)對違反法律的行為者,加以威脅或採取措施以處罰。
  認可的意義,在社會學或教育科學中,也可推演出兩種作用:(1)對預期行為之讚許;(2)對不合預期行為的警戒或處罰。但在教育中重視其積極的意義,即是將教育中引用的社會或道德規範予以認定,獎勵合乎規範的,禁止違反規範的。
  法律中對違反認可的行為有處罰權。如剝奪自由、財產、尊嚴或生命等,是種「壓制性的認可」(repressive sanction),若對違反規範者施以加重其負擔,使之有所損失時,則是「補償性的認可」(Restitutive Sanction)。因此認可的消極意義與懲罰相連。但在教育中,應用消極認可時,必須注意衍生的問題。如「壓制性認可」可能對學生剝奪其所喜愛的行動或事物,而傷害到學生的自尊。倘因此使受懲罰的學生自暴自棄,益加自趨下流,將造成惡性循環,失去教育的意義。但這項注意並不是說學生的違規時,不加處罰;可以採取「補償性的認可」,在處罰時,使其認識到自身受罰的理由。並注意其此後行為是否改正,學生能了解自身行為的缺失時,對懲罰會心悅誠服,以這樣的警惕為戒,才有改善的可能。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認可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屬性: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對應華語: 認可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_認可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相關客家語 認可
相似詞 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