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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故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torytelling
作者: 曾淑賢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說故事是一種古老的藝術。從遠古時代一直綿延至今,它始終是充滿魅力,歷久不衰。美國說故事保存與發揚學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Preservation and Perpetuation of Storytelling)對說故事所下的定義為:「說故事是一種藝術,是說故事者配合聽眾的需求和外在的環境,審慎地將取自虛構或非虛構的且蘊涵心理、情感、想像的故事及反映各種文學、文化的故事,如口語、手語或手勢傳達給聽眾,負有教育的、休閒的、歷史的、民俗的、娛樂的和治療的目的」。長久以來,學者們視說故事為傳遞兒童文學的重要途徑,且為誘使兒童閱讀的觸媒。鍾家瑄在碩士論文〔說故事之研究〕中提及,除了激勵兒童閱讀外,說故事亦有助於兒童語言能力的發展,激發兒童的想像力、創造力和支援教學等教育價值。在心理學方面,透過聽故事,兒童能克服許多心理上的障礙,諸如:做惡夢、父母離異、親人亡故、病痛就醫、第一天上學、家中新生兒的來臨等心理困擾皆可自聽故事得到紓解。從故事中人物問題解決的過程、互助合作和適應社會的傳達,有助於兒童的社會化。
  說故事活動是兒童圖書館的一大特色,也是其他類型圖書館所無的。美國兒童圖書館對於此項服務非常重視,對於兒童圖書館員在說故事方面的訓練與要求也特別嚴格,而且在大學及研究所中也提供說故事的課程。圖書館開始有說故事時間(Story Hour)可溯自1890年代後期,當時美國兒童圖書館員便開始提供說故事活動,期能將書籍與兒童快樂的結合在一起。唯當時說故事的對象僅限於學齡兒童;1930至1940年代,說故事活動的對象隨著圖書館兒童服務對象年齡限制的降低而擴大層面。1950年代發展了以低年級學童及幼兒為對象的「圖畫故事書及學前故事時間」(Picture Book and Pre-School Hours);至1960年代,圖書館為配合兒童對媒體的喜好,更發展了「故事電影活動」(Story and Film Program);在1970年代,更出現了為18個月至3歲幼兒所設計的「學步兒故事活動」(Toddler Story Programs),由家長一起參與,是廣受歡迎的親子故事活動。另有部分圖書館推出「撥電話聽故事」(Dial-a-Story),也深受小朋友的喜愛。
  哈林頓(Janice N. Harrington)認為說故事活動對圖書館的價值有7項:(1)吸引潛在的讀者;(2)刺激圖書資料的流通與閱讀;(3)提供圖書館的社區兒童活動服務;(4)作為圖書館的推廣項目;(5)提供圖書館員和讀者更多面對面的溝通機會;(6)提供圖書館員對本館館藏的認知;(7)協助圖書館達成其教育的、文化的、資訊的、娛樂的和資源的目標。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說故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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