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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心理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iàn tài xīn lǐ |
解釋:
正式名稱為「異常心理」,可利用四個特徵定義異常心理,包含個人痛苦(personal distress):一個人的行為會造成自己莫大的痛苦;失能(disability):一些重要生活領域有所缺陷;違反社會規範:行為不符合個人所屬社會文化的普遍原則;及失功能(dysfunction):個體的內在機轉無法展現原有功能。任何一種異常心理,均同時存在以上數種特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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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變態心理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