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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類型標示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General Material Designation, 簡稱GMD
作者: 吳瑠璃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資料類型標示以方括弧記於正題名之後,其目的在辨識作品的資料類型,顯示編目作品的實體型態,區別同一作品的不同出版型式。例如同一題名的作品,可能以圖書、錄音帶、縮影片等型式出版,若在正題名之後加註資料類型標示,一方面提示名種不同類型資料在圖書館的存放場所;一方面告知讀者某些類型的資料,需要特殊設備的配合,才能使用,如錄音帶需要錄音機、縮影片需要縮影閱讀機,否則無法閱讀。印刷型式的圖書資料通常不著錄資料類型標示。
  〔英美編目規則第2版〕(AACR 2)將GMD列為自由選用(Optional Addition),修訂中之〔中國編目規則〕亦復如此。〔中國編目規則〕參照〔英美編目規則第2版〕列出資料類型名稱如下:
  工程圖(Technical Drawing)
  文字印刷本(Text)
  手稿(Manuscript)
  幻燈捲片(Filmstrip)
  幻燈單片(Slide)
  生態立體圖(Diorama)
  地圖(Map)
  多媒體組件(Multimedia; Kit)
  玩具(Toy)
  拓片(Rubbing)
  閃示卡(Flash Card)
  球儀(Globe)
  透明片(Transparancy)
  遊戲用品(Game)
  電腦檔(Computer File)
  電影片(Motion Picture)
  複製藝術品(Art Reproduction)
  圖片(Picture)
  圖表(Chart)
  實物(Realia)
  模型(Model)
  樂譜(Music)
  錄音資料(Sound Recording)
  錄影資料(Videorecording)
  點字本(Braille)
  縮影資料(Microform)
  藝術品原件(Art Original)
  顯微鏡切片(Microscope Slide)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資料類型標示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