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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制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péi shěn zhì |
解釋:
歐美司法制度,由依法選出的陪審團,在聽取訴訟雙方辯論後,以公正的立場表決被告罪行是否成立,而他們的立場要一致才可以。這種由公民直接參加審判的司法制度就稱為「陪審制」。也稱為「國民裁判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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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陪審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