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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中心學派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個人中心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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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中心學派(Person-Centered approach)

個人中心學派是Rogers在1930-1940年間所創,主要是基於當時美國受到心理分析學派宰制的反動。Rogers將人自嬰兒時期開始所具備的特質描述如下:
1.不管嬰兒所知覺到的是什麼,均是他/她的真實世界。
2.所有嬰兒生來即具有自我表現傾向,透過自我引導之行為而得到滿足。
3.嬰兒與周遭的互動具有整體組織性,嬰兒知所做所為均互有關連。
4.嬰兒所經驗到的是正向或負向的經驗,端是這些經驗是有助於或有害於自我實現傾向的實現。
5.嬰兒保留有助於自我實現的經驗,而逃避有害於自我實現的經驗。
個人中心學派重視的是諮商師對當事人的尊重與接納等態度,而這些又是在諮商關係中呈現出來,因此諮商技巧或是對個案困擾問題的診斷並非其最主要重視的。直到1980年以後,此學派致力於擴充其技巧。Rogers亦提出一份諮商關係的六個充分必要條件,這六個條件均是連續發展的:
1.兩個人有心理上的接觸。
2.其中的第一個人,即當事人,是處於不一致、無助且焦慮不安的狀態。
3.第二個人,即諮商師,在這份關係中是相當一致且統整的。
4.諮商師對當事人無條件積極的關注。
5.諮商師同理當事人內在的參考架構,並嘗試將這份了解傳遞給當事人。
6.諮商師至少對當事人表達某種程度的了解與無條件積極的關注。
此學派所要表達的是將兒童是為一個獨一無二的個體,不是只著眼在他們「不會什麼」,而是重視他們「具備什麼」,讓兒童在這份關係的滋潤下充分地成長與茁壯,能自我了解、自我接納、自我指引,進而達到自我實現。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個人中心學派
英文關鍵字:Person-Centered approac h
參考資料
王文秀、田秀蘭等人著。兒童輔導原理。1997年初版。頁114-115。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