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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惡法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嫌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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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屬於懲罰性治療的一種,又稱為「想像嫌惡法」。此法是把要消除之不當行為與個案所嫌惡之思想或行為配對,使每次不當之思想或行為發生時即產生嫌惡,因而漸漸消除不當的行為。如:喝酒就想到喝尿。

應用此法戒菸,是每當抽菸的念頭想起來時,就用另一種很強烈的懲罰性的想法立刻壓過來,以與抽菸愉快的想法互相對抗。如:「抽菸會得癌症死掉!」;「抽菸我會被記大過!」;「再抽下去學校會開除我!」。

使用此法的應用極為方便,幾乎任何場合所都可以想像,可使個案形成自我控制的力量。

「嫌惡法」雖然是體罰的一種,可能有立即的嚇阻效果,但以教育的長遠性看來,是無效且頗具殺傷力的,這就是為什麼當今教育之所以提倡,且明文規定「零體罰」的原因。

一、處理行為的內涵

輔導學生戒菸目的不外有兩個:使吸菸者戒菸和使未吸菸者不要嘗試吸菸。從心理學的觀點來看,吸菸的行為是經由學習、模仿而來的,也可以說是不成熟的行為,所以青少年很容易學習吸菸。學校老師和大多數的學生家長都不贊同在校學生抽菸,但越是禁止學生抽菸,他們越是喜歡抽菸,有的是偷偷的吸幾口,有些則是明目張膽地吞雲吐霧。其原因不外是下列幾點:

1. 滿足對吸菸的好奇。

2. 吸菸可以緩和緊張的情緒。

3. 顯示自己已經成熟的象徵。

4. 維持同輩有誼的方法。

5. 反抗威權或反社會的行為。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 嫌惡法

英文關鍵字: Disgust France

參考資料:

林進財著。班級經營理論與策略, 1998年9月,頁262-263,麗文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