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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名稱:意義學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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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學習論(meaningful learning theory)

目錄

理論意義
奧蘇貝爾的意義學習論(meaningful learning theory),強調所學事物必須對學生具有意義,方能產生學習,並且認為學生在學習之前的「先備知識」(prerequisite knowledge)乃是意義學習產生的必要條件。
奧蘇貝爾特別以「概念層次」來解釋個體的認知結構,將概念分為「附屬概念」(subordinate concept)和「主導概念」(superordinate concept)兩個層次,其中附屬概念代表個體對事物特徵的細部記憶,而主導概念則是個體對事物的整體認識,也是個體吸收新知識的先備基礎。奧蘇貝爾認為個體在學習新概念形成新知識時,會用自己既有的先備概念去檢核新概念,並試圖將之納入已有的認知結構中,從而同化為自己的知識。
因此,奧蘇貝爾特別提出「前導組織」(advance organizer)的主張,鼓勵在學習新知識之前,先將新知識的主要概念提出來,使之與學習者既有的概念(先備知識)相結合,並且藉之引導學習者進入學習狀態,產生所謂有意義的學習。
在教學上的應用
雖同屬認知學習理論範疇,但奧蘇貝爾根據意義學習論所發展出來的教學模式,卻與布魯納的啟發教學法大不相同。
奧蘇貝爾的意義學習論所主張的乃是「闡釋型教學」(expositive teaching)方式,建議教師教學時須詳細規畫教材,並且根據對學生經驗能的了解,將教材組織成為有系統的知識,然後條理分明地對學生講解,並予以引導。在實際教學應用過程中,建議採三個教學步驟來促進有意義的學習:
  • 提供前導組織引導學生進入新知學習的準備狀態
  • 有系統有組織地呈現學習教材
  • 依「漸進分化」(progressive differentiation)和「統整調和」(integrative reconciliation)原則,清楚地講解說明教材內容,幫助學生分辨新舊知識的異同,進而建立整合性的知識整體。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意義學習理論
英文關鍵字:meaningful learning theory
參考資料
黃政傑著。教學原理,2011年初版,頁34-36,師大書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