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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院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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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

目錄

考試院的地位

我國於憲法制定之初即將考選公務員之權力自行政權力中切割出來,由獨立設置之考試院負責、執掌。此即是為了確保考試制度之公正、健全,以建立、中立專業之文官體制,避免考試相關職權遭到濫用。而考試院依據我國憲法第83條之規定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且依據憲法第86條第2款之規定,專業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之資格亦由考試院依法考選,如:建築師、醫師等。而實務上,考試院主管之事務不單限於考試,尚涵蓋公務員有關的一切人事行政相關事項。(註1)

考試院的組織與決策

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之規定,考試院正、副院長各一人及考試委員十九名均由總統提名,立法院之同意。而關於考試院之政策或相關之重要事項皆須經由考試院會議決定,其決策過程為正、副院長、考試委員及考銓部兩部部長於考試院會議中共同為之,由此可知考試院為一合議制機關。考試院下隸屬機關則有考選部、銓敘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等。考選部負責主管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等各式國家考試,而銓敘部則負責公務人員之銓敘、撫卹、退休及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等法制事項,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負責有關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與訓練進修政策、法制事項等,並執行各項保障業務及規劃辦理公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人員之訓練、升任官等及行政中立等訓練。(註2)

參考書目

註1: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2011年9月五版,頁423-424。

註2:考試院全球資訊網,考試院簡介,http://www.exam.gov.tw/np.asp?ctNode=635&mp=1。

相關教學資源請參考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https://isp.moe.edu.tw/resources/search_result.jsp?st=all&keyword=%E8%80%83%E8%A9%A6%E9%99%A2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考試院英文關鍵字:Examination Y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