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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名稱:詮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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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學

  詮釋學(Hermeneutik,herméneutique,hermeneutics)舊譯為「解釋學」或「聖經解釋學」。過去把它譯為「聖經解釋學」或者「釋經學」是有歷史根據的,因為這門學問本來就源自於對神諭的解釋,而盛行於西方中古時期,以至今日的基督宗教神學傳統中。今日在基督宗教神學多以「聖經詮釋學」替代舊譯「聖經解釋學(釋經學)」。「詮釋學」一詞也成了當代華文世界中較常用的翻譯,而此更可追溯自希臘文之herméneuein。

  Hermeneutics的希臘文是herméneuein(動詞)、herméneia(名詞),字根都與希臘神話的Hermes有關。Hermes在希臘神話中是掌管學藝、商業、辯論的神。祂的任務就是來往於奧林匹亞山上的諸神與塵世間的人類之間,迅速給人們傳遞諸神的消息和指示。因為諸神的語言與人間的語言不同,因此Hermes的傳達就不是單純的報導或簡單的重複,而是需要翻譯和解釋。翻譯是要把人們不熟悉的諸神的語言的晦澀不明的指令內容進行疏解,以使一種意義關係從陌生的世界轉換到我們自己熟悉的世界。Hermes是神的信使,他把諸神的旨意傳達給凡人,在荷馬的敘述裡,他通常是從字面上轉達諸神告訴他的消息,然而,特別在世俗的使用中,hermeneus(詮釋)的任務卻恰好在於把一種用陌生的或不可理解的表達的東西翻譯成可理解的語言。(何萬福,2004)

  詮釋學至狄爾泰(W.Dilthey,1833~1911)強調精神科學方法論,有別於自然科學。至五十年代的海格爾(M.Heidegger,1889~1976)、七O年代的嘉達美(H.G.Gadamer,1990~)使詮釋學理論更加完整。

基本理論

  1. 重視事務發展的歷史特質,及各種事物皆受其過去發展情形而建構現在,並以外來引導現在。
  2. 強調詮釋者的主體意識與歷程,也尊重被詮釋者的生命意義。
  3. 主張設身處地從整體環境中,掌握生命的脈絡。
  4. 詮釋對象以「意義」為主,重視意義的客觀性及主觀性的互動關係。

教育上的意涵

  1. 先備經驗有助於學習。
  2. 學習是擴展意義的歷程。
  3. 掌握意義的詮釋是教育的起點。
  4. 學生主體意識應受到重視。
  5. 教育事件應透過整體的情境來理解。
  6. 運用質性研究協助主體呈現自己。

中英文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詮釋學

英文關鍵字:Hermeneutik

參考資料

何萬福(2004)。傳統與批判詮釋學研究--高達美與哈伯瑪斯對話與宗教詮釋的意義。輔仁大學宗教學系碩士論文。

陳嘉陽(2012)。教育概論(上冊),頁154。教甄策略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