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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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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又稱殘疾殘障傷殘殘廢,是指由於生理和心理損傷造成的個人在社會生活方面不能充分使用自己能力的狀態。20世紀以來,世界各國為了使殘疾人過上盡量正常的生活,對其保護逐漸加強,包括:

  1. 康復、福利,特殊教育等服務。
  2. 經濟上的優惠,例如降低稅收。
  3. 立法禁止歧視。
  • 身心障礙類別

身心障礙廣泛地分為身體障礙心智障礙兩類。另外還有多重障礙其他障礙。注意身心障礙不能和疾病等同起來。另外還有暫時障礙和長期障礙的區別,前者例如骨折後暫時的行動不便。根據台北市身心障礙服務手冊,身心障礙共可分為18個類別: 「身心障礙類別共有18項,分別為:視覺障礙、聽覺機能障礙、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肢體障礙、智能障礙、多重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顏面損傷、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慢性精神病患者、平衡機能障礙、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及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 身體障礙
  1. 肢體障礙
  2. 視覺障礙,例如盲人和色盲患者
  3. 聽力語言障礙,例如聾人。
  4. 顏面損傷,影響活動的情況。
  5. 心臟、肝、腎、肺、胃腸道、造血機能等重要器官功能失調,影響活動的情況。
  • 心智障礙
  1. 單純智力障礙,例如智力低下。
  2. 學習障礙
  3. 自閉症
  4. 癲癇病人
  5. 植物人
  6. 慢性精神病
  7. 平衡機能障礙
  8. 失智症,是一種因腦部傷害或疾病造成的進行性認知能力退化。影響記憶、注意力、語言能力。嚴重時會無法分辨人事時地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