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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鼓。通「鼛」。《後漢書.卷六○上.馬融傳》:「伐鼓,撞華鍾,獵徒縱,赴榛叢。」
2.姓。如虞舜時有繇。
1.災禍。如:「由自取」。《書經.大禹謨》:「民棄不保,天降之。」
2.過失。如:「引辭職」、「難辭其」。《文選.諸葛亮.出師表》:「責攸之、褘、允等,以彰其慢。」
1.責罰、怪罪。如:「既往不」。《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國人皆公。」
2.憎惡。《史記.卷三.殷本紀》:「紂之臣祖伊,聞之而周。」
動輒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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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舉動就會犯過,受到責難。指人處境困難,極易遭到罪責。唐.韓愈〈進學解〉:「然而公不見信於人,私不見助於友,跋前躓後,動輒得。」《鏡花緣》第七八回:「小廝因動輒得,只得說道:『請問主人,前引也不好,後隨也不好,並行也不好,究竟怎樣才好呢?』」
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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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責難、災禍都是自己找來的。語含自作自受之意。《官場現形記》第五一回:「但這件事,據兄弟看起來,他們兩家實在是由自取。」
既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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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罪。「既往不」指已經過去的事不再追究。語出《論語.八佾》:「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後多用於指對過去的錯誤不再責難。《西遊記》第三一回:「君子人既往不。我等是個敗軍之將,不可語勇,救我救兒罷!」也作「不既往」。
難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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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推託過錯。如:「青少年誤蹈法網,父母實難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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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罪、委過。《左傳.桓公十八年》:「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大宋宣和遺事.元集》:「天下不樂新法,皆歸於兄。」
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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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過錯而辭去職位。如:「他引辭職以示負責。」
動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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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動輒得」。見「動輒得」條。01.宋.歐陽修〈與晏相公書〉:「豈非飄流之質愈遠而彌疏,孤拙之心易危而多畏?動常得,舉輒累人,故於退藏,非止自便。」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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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承認有過錯。《北史.卷一○.周高祖武帝本紀》:「公卿各引自責,其夜澍雨。」《文明小史》第五回:「柳知府無可說得,只有深自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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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凶、福禍,美惡。《北史.卷三三.李孝伯傳》:「積善餘慶,積惡餘殃,豈非休耶?」明.宋濂《李疑傳》:「閭巷子弟執業造其家,得粟以自給。不足,則以六物推人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