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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體育院校(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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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體育院校係指向學生實施體育科學及各種體育運動專業教育的高等學校。一九四九年,各地獨立設置的體育院校二所,學生二百八十二人。在一九五二到一九五三年的院系調整過程中,成立了六所體育學院,即現在的北京、上海、武漢、成都、西安和瀋陽體育學院。一九六○年,高等體育院校曾一度發展到三十所,學生九千零八十六人。文化大革命中,體育院校減至五所。一九八二年恢復發展到十三所。一九九一年達十六所,占高校總數的百分之一.五,在校學生一萬二千八百三十七人,占在校生總數的百分之○.六三。北京體育學院等六所由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和省、直轄市實行雙重領導,其餘十所由所在地方政府管理。
  體育學院一般設體育系...
招生委(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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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委為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簡稱,係大陸地區負責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之機構。
  招生委始創於一九五二年,是年大陸地區實行全國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制度。招生委職責為:負責全國統一的報考條件、考試科目、政治審查標準、健康檢查標準、錄取新生的原則及招生的方針、政策、辦法,組織全國統一命題,規定全國統一考試時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設立相應之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文化大革命期間,高校招生工作停止,招生委工作也一時中斷。一九七七年鄧小平提出恢復全國高校統一招生制度,是年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又恢復招生委。
  一九八七年,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規定:省(自治...
北京六一幼兒院(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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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六一幼兒院是大陸地區教育部門主辦的著名幼兒教育機構,現址在北京海淀區青龍橋。其前身為建於民國三十四年(1945)六月的延安第二保育院,原招收延安幹部子女及烈士遺孤。三十八年(l949)九月從延安遷入北京後,於一九五○年十月四日改現名。實行寄宿制;招收三至六歲的幼兒;辦學條件較好,院內設有活動室、遊戲場、幼兒寢室、音樂教室、電化教室、醫務室以及隔離室等設施。
學歷達標(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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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歷達標係指大陸地區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須具備官方新規定的學歷標準。
  一九八六年,大陸當局頒布的〔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小學教師須具備高中畢業學歷或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初中教師須具備高等師範學校或其他高等學校專科畢業學歷;高中教師具備高等師範學校或其他高等學校本科學歷;中等專業學校(含技工學校)須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高等學校教師須其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隨著教師陣容的進步,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一些大城市和蘇南經濟發達地區,近些年正在醞釀和實施把小學教師的學歷標準提高到高等學校專科水準,將中等師範學校升格為師範學院。
學生貸款(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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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貸款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對因家庭困難不能支付學習期間費用的學生所設立的一種資助辦法,是人民助學金改革的一種形式,自一九八七年開始實行。隨著大陸地區對高等學校逐步實施學生繳費上學、大多數學生自主擇業的制度,學生貸款辦法幾經修改,目前實行的辦法是:
  1. 學生貸款由學校負責實施,在學生獎、貸、助學金項目中列支。
  2. 學生在獲得獎學金後如生活仍有困難,可以申請貸款。其申請貸款的數額,由學校在貸款和獎學金的兩項之和能夠保證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習、生活費用基本需要為準。受貸款學生的比例,由學校根據有需要的學生數,在規定的貸款總額內確定。
  3. 受貸款的學生...
城市教育綜合改革(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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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教育綜合改革係指一九八七年以來大陸地區城市各級各類教育同城市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進行綜合統籌考慮、深入改革的總稱。由單項、局部改革,進入綜合、全面改革。主要內容有:
  1.把城市教育發展納入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中去思考,處理好教育和建設的關係,克服教育脫離經濟的弊端,使教育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整體協調發展,形成良性循環。
  2.把城市教育內部各方面的改革有機結合,進行綜合考慮。改革的方向是轉變教育觀念,克服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傾向,注意全面提高國民素質,從單純應試教育轉到主要為當地經濟建設培養人才、兼顧升學的軌道上來。改革的目標和任務是:
  (1)高標準...
少數民族漢語文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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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數民族漢語文課即是指大陸地區的各級各類少數民族學校中所開設的漢語文課程。
  一九八四年中央當局所制定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學漢語文教學大綱〕指出:「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漢語言事實上已成為各民族之間通用的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漢語言有利於民族之間的交往。根據各民族的語言使用實際情況,應安排全日制民族中小學漢語文教學的課程設置和學習年限。目的是使少數民族學生初步具有理解和適用漢語文的能力。」
  大陸地區少數民族漢語文課主要類型有:(1)在通用漢語的民族地區和可以通用漢語的民族雜居區,學生入學後即學習漢語文,教師直接用漢語授課。(2)在日常中通用本民族語或其他民族語,但在...
  〔關於加強幼兒教育工作的意見〕是大陸地區關於幼兒教育的文件。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人事部、勞動部、建設部、衛生部和物價局等單位共同制訂,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該意見中指出:「發展幼兒教育事業必須按照因地制宜,積極創造條件,以條件訂定發展的原則,堅持在保證一定質量前提下的數量與質量的統一,逐步做到基本適應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要依靠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一起舉辦幼兒園,在地方政府舉辦幼兒園的同時,主要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來辦幼兒園。在師資方面:應根據當地人口、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與可能,以及講求辦學效益的原則,要求合理設置幼兒師範學校、...
  〔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是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和財政部發布有關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規範性文件。有如下十點規定:
  1.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在層次上屬大學本科後教育,與培養研究生一樣,同是培養高層次人才的一種途徑。
  2.凡已修完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准予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再攻讀另一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准予畢業者,同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如果國家有特殊需要,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也可在同一學科門類中攻修第二學士學位。
  3.第二學士學位只能根據國家特殊需要有計畫地按需要培...
  〔高等學校教材工作規程〕是為適應大陸地區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教學改革的需要,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的教材建設工作,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五日發布的一項規章。全文包括高等學校教材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方針和任務、領導體制及隊伍建設、基礎設施和經費、評估、附則等六章,共三十二條。其要點如下:
  1.高等學校教材工作是高等學校一項基本的建設工作,辦好教材建設與教材供應,是提高教育品質,穩定教學秩序,實現高等學校人才培養任務的重要保證。
  2.全國高等學校教材建設的總目標是:編審一套適應現代化建設和高等教育事業發展需要並能反映現代文化科學技術先進水準的教材;建設與教材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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