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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盲專職教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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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盲專職教師亦稱掃盲專職幹部,是大陸地區工礦、企事業和鄉鎮等基層單位設置的負責掃盲工作的教學和組織管理的專職人員。
掃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群眾性很強的工作;大陸地區歷來實行「發動群眾,依靠群眾」來做。掃盲教師則實行「以民教民,能者為師」,「以專職教師為骨幹,專職兼職相結合」,即配備少量的專職教師,組織大量的兼職「群眾」教師。 在工礦、企事業職工業餘學校和鄉鎮農民業餘學校,都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掃盲專職教師;他們除直接擔任教課任務外,並負責所在地區和單位兼職(群眾、民師)教師的教學業務輔導和學員的組織管理工作。 掃盲專職教師的配備,在農村,一般每鄉... |
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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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是大陸地區對農民進行應用型現代科學方法和技能的教育活動。一九八六年,〔關於七五期間加強農村青年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的通知〕和〔七五期間農村青年實用技術培訓規劃要點〕中提出: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的對象是全國農村中的一、二億初、高中畢業知識青年,任務是使一億人掌握一兩項本地區適用的先進生產技術,系統學習一項專業知織和現代化經營管理知識,使其中百分之三的人達到相當於農民技術員水平,為進一步培養農村專業技術人員打好基礎。培訓內容主要是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運輸、民用建築、服務等方面的先進知識和技能。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的實施,主要由縣、鄉(鎮)、村的科技服務組織舉辦培訓班、技術講座等,同時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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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教育整體改革(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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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教育整體改革係指近年來大陸地區農村教育實行整體綜合改革的總稱。它是運用哲學的聯繫觀、發展觀及系統科學的方法論,對縣以下農村教育進行整體綜合改革的思維方法和革新活動,是在原先單項、局部改革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綜合改革,故亦稱農村教育綜合改革,是農村教育改革的新階段。主要內容有:
1.將農村教育改革與發展同農村經濟和社會改革與發展作為相互聯繫的整體進行統籌考慮,做到農村教育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實施農業、科技、教育統一籌畫的「農科教結合」。 2.將農村各級各類教育的改革作為整體進行統籌考慮,主要是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 |
少數民族(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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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在大陸地區是指其境內人口居於少數的諸民族,亦即對除漢族以外的其他五十幾個民族的總稱。到目前為止,大陸地區共有:蒙古、回、藏、維吾爾、苗、彝、壯、布依、朝鮮、滿、侗、瑤、白、土家、哈尼、哈薩克、傣、黎、傈僳、佤、畬、高山、拉祜、水、東鄉、納西、土、景頗、柯爾克孜、達斡爾、 佬、羌、布朗、撒拉、毛南、仡佬、錫伯、阿昌、普米、塔吉克、怒、烏孜別克、俄羅斯、鄂溫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塔塔爾、獨龍、鄂倫春、赫哲、門巴、珞巴、基諾等五十五個少數民族。主要分布在西南、西北、北方、東北和中東南地區,占中國大陸總面積的百分之六十四點五;共有人口九十一百二十萬(1990年),占中國大陸總人口的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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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行政機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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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民族教育的行政機構,最早(1930年以前)為國民政府教育部的普通教育司;一九三○年蒙藏教育司成立,是中央政府一級專設民族教育行政管理機構之始。地方有關各省亦相應的在教育廳下設立管理民族教育的科級機構。四十年代以後,蒙藏教育司改名為邊疆教育司,主管邊疆地區的教育。
一九五二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關於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機構的決定〕,用以加強對全國民族教育工作的領導,並決定在教育部內設置民族教育司。 一九六六年五月至一九七六年十月的文化大革命十年間,民族教育機構被撤銷,人員被調離;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一九七九年民族教育司得以恢復。此外,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也設有教... |
〔三歲前小兒教育大綱(草案)〕(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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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前小兒教養大綱(草案)〕是大陸地區衛生部婦幼衛生局於一九八一年六月頒發的嬰幼兒教育文件。該大綱根據三歲前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提出了托兒所教養工作的任務,即:使幼兒在體、智、德、美幾方面得到發展,為造就體魄健壯、智力發達和品德良好的社會主義新一代打好基礎;同時提出了三歲前幼兒團體教養的原則,闡述了小兒神經心理發育的主要意義,以及通過生活環境進行教育的教學手段,語言和動作的發展,認識能力的培養,與成人之間關係的培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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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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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是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一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所發布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法規性文件。包括總則、招生機構及其職責、報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招生來源計畫、錄取、招收保送生、招生經費、處罰和附則等十二章,其要點如下。
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全面統一考試。 招生工作實行三級管理,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人民政府分別成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級招生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普通高等學校設招... |
〔普通高等學校接受委託培養生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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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接受委託培養生管理工作暫行規定〕是大陸地區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接受委託培養生及其在招生、在校管理、畢業生使用、招生經費等方面內容的規章。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一九八四年國家計畫委員會及原教育部、財政部聯合頒布的〔高等學校接受委託培養學生的試行辦法〕,結合委託培養學生管理工作的具體情況,補充制定後,於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一日發布。規定中指出:普通高等學校委託培養的學生(自費生)與按國家計畫招收的學生相比,僅是培養費用的來源與畢業生使用的方式不同。因此,國家關於學生管理工作的規定不僅適用於按國家計畫招收的學生,原則上也適用於委託培養的學生及自費生。其重要內容如下:
1.招生 ... |
〔關於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機構的決定〕(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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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機構的決定〕是中共政務院於一九五二年所頒行。目的在於加強對全國民族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導,以保證少數民族接受教育的權利。其主要內容包括:大陸政府教育部內設民族教育司;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教育部或文化部(華北行政委員會為文教局),視工作需要設民族教育專門機構或設專職人員;在少數民族人口占百分之十以上的省(行署)、市教育廳(處)局,視具體工作情況設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民族教育行政機構與該部門的高等、中等、初等教育機構實行分工:全國統一的教育行政、經費、師資、學制、課程、教材,由各主管司、處、科負責處理,少數民族的行政、經費、師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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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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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盲即堵住新文盲的產生。大陸地區的堵盲措施一是普及小學教育,採取多種辦法組織學齡兒童入學,真正達到小學畢業程度;二是對已達到掃盲標準的人,繼續教育,防止復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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