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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校教材(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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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學校教材是特殊學校教師和學生據以進行教學活動的材料。大陸地區的特殊學校教材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的有關機構負責組織編寫、審定,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出版和發行。如一九八四年國家教育委員會的前身教育部委託上海市教育局改編聾啞學校的語文、數學教材,並於一九八五年五月和十月兩次召開審稿會,對教材初稿進行討論修改後由上海市教育出版社出版,供各地聾啞學校一九八六年秋季使用;又如委託北京市教育局編寫律動、體育教材,並於一九八五年十一月邀請部分聾啞學校的律動、體育課教師進行討論修改;又如一九八六年初國家教委初等教育司委託山東省教育廳編寫聾啞學校的常識教材,經兩次召開討論會修改之後,由國家教委、國家出版局發出通...
智力支邊(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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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力支邊是與財政支邊、物力支邊相對的概念,是指大陸地區以文化教育、科學技術對邊疆邊遠地區作出支持。
  智力支邊的主要措施是幫助邊疆邊遠地區發展教育。例如先後於一九八七年、一九九三年召開的全國援藏(西藏)工作會議,主要是解決教育援藏問題。
  在國家教育委員會的協調下,東部沿海地區和內地高等學校對邊遠民族地區高校也進行了多方面的支持和援助。
幼兒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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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教育亦稱學前教育,在大陸地區一般指三至六歲兒童的教育,廣義亦可指○至六歲兒童的教育。前者主要指幼兒園教育,後者則包括托兒所、幼兒園教育兩種機構及形式。
  一九四九年後,大陸地區在幼兒教育形式、內容上學習原蘇聯。除接管公立幼稚園外,各地還根據一九五○年政務院頒布的〔關於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及宗教團體的方針的決定〕,接管了外國所興辦的幼稚園、孤兒院、育嬰堂、慈幼院等機構二百餘所。此外還陸續將所有私立幼稚園改為公立。
  一九五一年十月政務院頒布〔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規定將幼兒教育列入學制,並將實施三至七歲兒童的教育機構定名為「幼兒園」。此後,「幼稚園」...
五年計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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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地區所謂「五年計畫」的全稱是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畫,內容包括計畫期的基本任務、重大經濟技術政策以及實現計畫的重大措施。五年計畫由國家總計畫及部門計畫組成。教育事業發展五年計畫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制定,依歸於整體五年計畫,內容包括各級各類教育發展規模、結構、比例關係及其與其他部門關係。
  制定教育事業發展五年計畫的步驟是:(1)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部門對各級各類教育的需求;(2)根據各級各類教育的辦學條件標準、規範及變動趨勢,確定師資結構、教育經費、教育設施的基本建設;(3)分析影響教育發展的各種制約因素;(4)對需求與可能進行綜合平衡。
  自一九五三...
人民助學金(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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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助學金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普通中學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資助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解決在校學習費用學生所設立的一種獎勵辦法。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二年,大陸地區學校實行一定數額人民助學金制和少數學生全部供給的公費制,兩制並存。一九五二年起,公費制改為人民助學金制,改實物計發為接貨幣計發,全面實施人民助學金制,以後又經多次修改,逐步完善。
  人民助學金的實施對象,主要是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在校學生,普通中學也有一部分享受人民助學金。高等學校學生享受人民助學金的比例一般在百分之七十左右,少數專業為百分之一百;中等專業學校學生享受比例一般為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少數專業...
高等教育辦學體制(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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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辦學體制是按照高等教育舉辦和管理權限的畫分所形成的管理體系和制度,是涉及到高等教育由誰來辦和如何辦的問題。
  一九四九年以後,大陸地區高等教育辦學體制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1)一九五○年至一九五八年,採用蘇聯模式,實行中央教育部門對全國高等院校的統一領導。(2)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三年,中共中央制訂了〔關於教育管理權力下放問題的決定〕,多數高等學校轉由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也興辦了許多高等學校,但出現了盲目辦學的現象,高等教育辦學品質大為下降。(3)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八五年,這一時期曾實行過中央統一領導,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管理的制度,但文革時期遭到破壞。一九...
招生計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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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計畫指大陸地區對各級各類高等學校的年度招收新生的規模和結構(層次、專業和布局結構)所作的預先安排,是計畫經濟和人力規劃下的特殊產物。狹義上一般指中央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國家計畫部門編制的招生計畫;廣義上還包括招生來源計畫,即招生名額的地區分配年度計畫。招生來源計畫規定各高等學校之各專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本、專科招生人數。
  按教育對象分,可升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畫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計畫兩類;按內容或性質分,可分為指令性計畫和指導性計畫;按經費管道分,可分為國家任務、委託培養和自費生招生計畫。一九八○年代以前,高等學校招生均為指令性計畫,一九八○年代中期出現的委託培養和自...
  國家教委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是國家教育委員會開展關心和培養下一代工作的專設組織。成立於一九九一年四月十六日。其成員主要是離退休老幹部。下設祕書處為經常性辦事機構。一九九○年初,為充分發揮離退休老幹部在關心和教育青少年工作中所特有豐富的政治思想經驗與理論根底深厚等優勢,以培養和造就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經批准成立了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此後國家教委積極相應該委員會有關中央各部委與各省、市、自治區成立相應組織的倡導,於次年正式成立了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以推動全國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的發展。其主要工作為:(1)組建隊伍,即在各省、市、自治區組織建立教育系統的老同志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在高...
北京師範大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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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師範大學於一九五九年確定為國家級重點大學,隸屬國家教育委員會。校址在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十九號,占地一千零四十八畝,校舍建築面積四十四萬平方公尺。
  北京師範大學的前身是光緒二十八年(1902)創立的京師大學堂師範館;三十一年(1905)改京師優級師範學堂,為我國高等師範獨立設校之始。民國元年(1912)五月改北京高等師範學校,九年(1920)開辦教育研究所,為我國高校招收研究生之始。民國十二年(1923)七月改為國立北京師範大學;十七年(1928)六月,國民政府推行修訂的〔大學區組織條例〕,北平九所國立高校合併為北平大學,師範大學稱北平大學第一師範學院;次年六月大學區停止執...
弱智學校教學原則(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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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智學校教學原則即弱智學校教學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弱智教育作為普通教育的一個組成部分,總的教育目標與任務和普通教育一致,教學過程的實質相同,因而普通學校教學原則也適用於弱智學校的教學。但又因弱智兒童具有不同於正常兒童的特殊性,弱智學校的教學過程亦有不同於普通學校教學過程的特點,弱智學校在結合弱智學生的心理特點運用普通學校教學原則的同時,還須遵循一些特殊的教學原則,如:發展弱智學生的情感與自信心原則,智力與體力發展緊密結合原則,教學過程最大限度個別化原則,教學方法多樣化與多種感官感受教材原則,教材富有實踐性與具體性原則,充分利用遊戲活動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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