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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徒合同(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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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徒合同在大陸地區泛指確立師徒關係,規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協約;專指企業、事業單位在徒工培訓中簽訂的一種師傅與學徒之間的合同(崗位培訓的一種方式)。一九五八年國務院〔關於國營、公私合營、合作社營、個人經營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學徒期限和生活補助的暫行規定〕中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同學徒之間或者師傅同學徒之間,都應該訂立合同;合同上寫明學習的期限、內容、學習期間的生活待遇以及雙方的義務和權利;如一方故意破壞合同的規定,另一方有權辭退或者停學。為了加強對徒工的操作技能的培訓,企事業單位要選擇政治覺悟高,有一定技術水準、實踐經驗和教學能力的老工人擔任師傅,實行包教包學包會。企事業單位負責對合同執行情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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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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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是理工科結合的大學;一九五九年確定為國家級重點大學,隸屬中國科學院。校址在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九十六號,占地一千六百九十餘畝,校舍建築總面積三十七萬平方公尺。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創建於一九五八年九月二十日,原址在北京西郊玉泉路,郭沫若為首任校長。一九五九年,原科技情報大學併入;一九七○年初,學校遷至合肥市原合肥師範學院舊址;一九七八年在北京創辦了全國高等學校中的第一個研究生院。 一九九三年九月,全校設有研究生院(北京、合肥兩地分設)、管理學院、高技術學院、科技開發院,共有十八個系;其中較著名的有數學系、物理系、近代物理系、力學和機械工程系、熱科學和能... |
中專合格教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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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中專合格教師是指已在中等專業學校的在編教師,擔任教學工作一年以上,遵守教師職責,已被中等專業學校聘任的教師。
大陸地區中等專業學校的教師職務系列分為四級:教員、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教員和助理講師為初級職務,講師為中級職務,高級講師為高級職務。一九八六年五月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轉國家教育委員會[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關於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意見]規定:凡大學專科畢業,在中等專業學校見習一年期滿,經考察後能勝任和履行教員職責的,可評為教員。而從事實踐性、技能性較強的課程教學的教師,則對其學位、學歷適當放寬。教員任職資格由每所中等專業學校的... |
中等財經學校(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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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財經學校係指大陸地區培養中等財經管理人才的教育機構,是中等技術學校的重要類型之一。一般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三年或四年;部分招收高中畢業生,學制二年。主要由財政、金融、商業、貿易等部門主辦和分工主管。
依據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印發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專業目錄],中等財經學校財經科有財稅、金融、財會審計、計統物價四類三十七個專業,還有商貿管理類二十三個專業。主要培養從事財政、金融、商業、貿易等系統的中等管理專門人才。 一九九二年大陸地區共有中等財經學校五百五十所,當年招生十七萬八千零二十五人,畢業十四萬二千五百六十八人,在校生四十三萬三千八百八十七人。一九四九... |
常州教育綜合改革(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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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教育綜合改革始於一九八六年,一九八八年被定為中國大陸地區城市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城市。
常州教育綜合改革之思路可概括為五個「觀念」、四個「綜合」、一個「重心」、兩個「堅持」和一個「體系」。五個「觀念」係指:「牢固確立教育與經濟雙向服務之觀念;立足於培養人、造就人、提高人之文明素質之觀念;依靠社會辦教育,辦好教育為人民之觀念;加強統籌,面向未來、爭創一流之觀念;依靠正確的教育思想和先進科學技術推進教育發展和改革之觀念。」四個「綜合」指的是:「教育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之綜合;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四塊教育改革之綜合;改善教育內外環境的宏觀改革與... |
高校評估指標體系(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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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評估指標體系是針對中國大陸高等學校的教育目標而設計,用以評價高等學校辦學水準和教育品質的指標群或指標集合。
根據一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普通高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所定,「各種評估形式應制定相應的評估方案(含評估標準、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不過迄今為止,除了一些建議性的方案外,中國大陸高等學校尚無國家或地方頒布的高校評估方案或高校評估指標體系。 |
高等學校推薦入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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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推薦入學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招生制度之一。學習者如學業成績特別優秀或研究工作成績突出,經所在學校、工作單位或有關專家推薦,經招生機構和有關學校同意,可免試進入高等學校專科、本科和研究生階段學習。在普通高等學校中,該項免試推薦入學只是招生制度的一項,無論在本專科階段或在研究生階段,通過高校推薦入學的學生都只占很小的比例。(參見「高等學校招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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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研究生畢業分配制度(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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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研究生畢業分配制度係指由國家對畢業研究生的就業制度,亦即分配工作的制度。一九五○年代,大陸地區高等學校的畢業研究生主要用於補充師資,科研機構的畢業研究生主要從事科研工作。一九五三年至一九六三年,研究生的畢業分配由高等教育部統一管理,分配原則為:原為在職幹部者,一般回原單位工作;由本科畢業生考試入學者,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並適當照顧培養地區和學校的需要。一九六四年,國家開始單獨制定研究生統一分配計畫,具體實施是由教育部會同國務院科技幹部局逐個擬定每位研究生的分配方案。
一九八一年,畢業研究生達一萬多人。分配計畫編制的原則為,根據國家需要和貫徹學用一致,加強高校師資和科研... |
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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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高等教育體制改革係指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而進行有關高等教育機構設置、管理權限畫分及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等的改革。
一九四九年以來,高等教育宏觀領導管理體制改革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1)初期為適應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需要,實行各地高等學校由中央教育部統一領導的原則,隨後中央制定了〔關於教育管理權限下放問題的決定〕,實行統一性與多樣性、普及與提高、全面規劃與地方相結合的原則;(2)一九六三年發布〔關於加強高等學校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決定〕,規定對高等學校實行中央統一領導,中央各部(委)和省、市、自治區兩級管理的制度。文化大革命中這種管理制度中斷,之後重新確立;(3)一九八五年五... |
高等財經院校(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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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財經院校係指實施經濟學和財政、金融有關領域教育的高等院校。一九四九至一九五一年間,大陸地區有高等財經院校十九所,設有財經系科的院校七十六所,共二百六十個系科點。一九五二至一九五三年,對財經院校進行了兩次大規模的調整,調整後設財經院校六所(專科二所),另有十二校設有財經系科。一九五八年許多院校關閉,一九六二年又有所好轉。文化大革命期間,財經院校元氣大傷,僅剩二所。一九七九年開始,則發展甚速。一九九一年,財經院校已達八十所,占高校總校數的百分之七.四,在校學生二十一萬五千五百六十二人,占在校生總數的百分之一○.五五。
高等財經院校的專業設置歷年多有變動。一九五四年召開的高等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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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