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庫查詢時間:718.7292 ms
共 1230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排序方式:
關鍵字 |
搜尋次數 |
關聯性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四十二章經〕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四十二章經〕全稱為〔佛說四十二章經〕,〔出三藏記集〕引舊錄稱〔孝明皇帝四十二章〕,收於大正藏第十七冊,藏本標題:「後漢迦葉摩騰同竺法蘭譯。」慧皎〔高僧傳〕載,漢永平中,明帝夜夢金人飛空而至,大集群臣以占所夢,傅毅答:「臣聞西域有神,其名曰佛,陸下所夢將必是乎?」帝即遣蔡愔、秦景等使天竺尋訪佛法,遇沙門摩騰、法蘭,乃邀東還洛陽,帝甚寵異,建寺處之;騰譯〔四十二章經〕一卷,緘在蘭臺石室第十四間,蘭譯〔十地斷結〕、〔佛本生〕、〔法海藏〕、〔佛本行〕、〔四十二章〕五部,移都寇亂,四部失本不傳,江左唯〔四十二章經〕傳世,漢地見存諸經,唯此為始。〔水經注〕則言摩騰、法蘭,以白馬負經圖,表之中夏,故明...
|
衝口成章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即「出口成章」。見「出口成章」條。01.宋.洪邁《容齋四筆.卷五.黃庭換鵝》:「予謂太白眼高四海,衝口成章,必不規規然旋檢閱《晉史》,看逸少傳,然後落筆,正使誤以《道德》為《黃庭》,於理正自無害,議之過矣。」
|
李鴻章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人名。(西元1823~1901)字少荃,安徽合肥人,清代政治家。平定捻匪及太平天國有功,歷任直隸、湖廣、兩廣總督。尤善外交,曾多次代表清廷與外國簽訂條約。後因積勞嘔血而死,晉封一等侯,卒諡文忠。
|
章動(天)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地球自轉軸除受到太陽及月球之引力作用,而有進動(precession)之現象外,尚有不規則之擺動稱之。其主要週期約為18.6年。
|
八股文章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明、清兩代科舉考試時規定的應考文體。參見「八股文」條。《儒林外史》第一一回:「八股文章若做得好,隨你做甚麼東西──要詩就詩,要賦就賦──都是一鞭一條痕,一摑一掌血。」
2.對刻板、僵化文章的諷稱。如:「批閱學生作文習作,有時像在強迫自己去讀一堆僵化的八股文章!」
|
〔章句〕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章句〕是劉勰著〔文心雕龍〕第三十四篇,雖然是就文章的章句而言,卻適用於任何著作,可為寫作的法則。篇中要旨說一篇文章可能包含若干章節;每個章節又包含許多「句子」;每一句又是由若干「字」聯結而成;由字組句,由句成節,再聯接各節成章,然後構成全篇,都有法則,依照法則,才能成為精采的文章,同時包括聲調或音韻的變化,以及「虛字」的應用。
劉勰在篇中開始說:「設情有宅,置言有位」,意思是指文學作品出於情感,情感的表現,在文中要有適當的布局,所用的文字,要置放在適當的位置。引伸第一句話,文學作品之外的著述,雖然也有情感成分,但往往以內容為主,不僅是情感的發抒;那麼安排內容約次第,即如布局... |
有章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具有文采或條理。《文選.張衡.南都賦》:「容止可則,出言有章。」《文選.何晏.景福殿賦》:「斑閒賦白,疏密有章。」
2.有所章顯。《文選.司馬相如.封禪文》:「厥之有章,不必諄諄。」
|
文章憎命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形容文才好,卻命運乖舛。《聊齋志異.卷一.葉生》:「不意時數限人,文章憎命,及放榜,依然鎩羽。」《官場現形記》第五四回:「不怪自己錯了韻,反罵主司去取不公,嘆自己文章憎命。」
|
電子簽章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電子簽章(electronic signature)以電子形式存在,依附於在螢幕上顯示的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或其他資料的「電子文件」上,主要是用來辨識、確認電子文件真偽與電子文件簽署人的身分。此外,與傳統印鑑蓋章、手寫簽名不同,它還能夠在網路上傳送。 傳統的簽名、蓋章具備鑑別簽署者身分的「證據」、「同意」文件的內容與簽章的的行為「儀式」功能,在政府機關制定施行「電子簽章法」後,電子簽章即具有相同的功效,得以讓政府機關、私人企業及個人使用,並藉此推展電子交易、電子商務與電子化政府等。 欲應用電子簽章於生活中,「憑證」是必要的,憑證上載有簽章的驗證資料(例如:...
總統令:制定「電子簽章法」(2001年)。上網日期:2011年8月17日,檢自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2963&k1=電子簽章法。邱映曦(2006)。電子簽章法。上網日期:2011年8月18日,檢自http://gcis.nat.gov.tw/eclaw/temp/e25_HotNews/43/2.電子簽章法.pdf。行政院衛生署醫療憑證管理中心(2006)。電子簽章相關問題集。上網日期:2011年8月18日,檢自http://hca1.doh.gov.tw/HCA/QA/ESignQA.html
|
電子簽章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電子簽章法(Electronic Signatures Act)是為了因應科技發展,確保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而制定的,世界許多先進國家皆有施行。由於「電子文件」、「電子簽章」、「數位簽章」的出現,使得過往侷限於書面契約、印鑑蓋章、手寫簽名的法律效力已不敷使用,為了賦予電子文件、電子簽章法律效力,對數位簽章加以規範,並藉此推展電子交易與電子商務、確保數位經濟活動之安全,以及促進電子化政府等,世界各國都致力於相關立法活動。在此波浪潮中,台灣於1997年由經濟部委託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進行相關研究,在技術中立、契約自由、市場導向三個前提下,制訂出17條條文,並於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前述三項...
總統令:制定「電子簽章法」(2001年公佈)。上網日期:2011年8月17日,檢自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2963&k1=電子簽章法。行政院衛生署醫療憑證管理中心,(2006)。電子簽章相關問題集。上網日期:2011年8月18日,檢自http://hca1.doh.gov.tw/HCA/QA/ESignQA.html。綦冠婷,(n.d.)。電子簽章法三讀通過,奠定電子文件、電子簽章應用規範架構,上網日期:2012年3月6日,檢自http://gcis.nat.gov.tw/eclaw/e28_Body.asp?PageCod...
|
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