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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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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上指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或雖預見其發生而自己 主觀認為其不發生者謂之。相對於故意而言。[例]過失傷人、過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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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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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意作惡,完全不顧法律綱紀。[例]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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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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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下,不論是東方還是西方社會都開始出現以同居(to cohabit without legally marrying;to shack up with)為形式的家庭組成,而在這類家庭中的男女,在無正式婚約、缺乏法律保障的情況下,承諾來自於雙方間的情感,親密且有性行為關係的同居,雙方隨時可以更動彼此間關係,但也因此比起正式婚約承受更多的社會壓力,而需要調適。同居家庭可視為一個非永久性的暫時家庭組合,在當前社會中仍只佔一小部分的比例。(註1)目錄1 形成同居家庭的社會因素1.1 (1)性規範的鬆動1.2 (2)離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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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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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個人。其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相對於法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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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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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國法治國的基本主張主要再要求國家統治權的行使,必須受到憲法及法律之約束。憲法及法律的作為國家權力的運作劃出法的界線,使其無法恣意而為,而能致力追求正義,進而形塑公平正義的社會。(註1)從歷史的脈絡來看,法治國原則的概念在發展上主要有兩個演變、轉折:一是由過往的「自由法治國」變為今日的「社會法治國」;另一則是由過去「形式法治國」轉為現在的「實質法治國」。自由法治國到社會法治國從自由法治國道社會法治國的演變與歐洲當時的歷史背景息息相關。在自由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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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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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社會的秩序與法律。[例]目無綱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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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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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上指辯護人為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及權利,防禦不法或不當的攻擊,在口頭或文字上所作的辯白,稱為「辯護」。如:「他請一位律師替他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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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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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四優點:1.家長也是孩子問題解決成員之一,而非問題製造者,應和學校共同負起問題解決之責;2.站在法律與倫理觀點,不論是懲處或獎賞均在家實施,減少了許多問題發生;3.其程序需時不多,又為學校所支援;4.學生問題行為若是有家長介入處理,可以發揮親職教育的功能,使學生行為改善更為顯著。在教師班級經營中,家中增強應只是班級輔導的協助方法,教師不應把輔導之責全部推給學生家長,否則會被認為是「不負責任」、「不管事」的班級導師,對教師的專業形象有負面反向的影響,教師不可不慎;另一方面,家中增強制的實施,有助於學生行為改善,因家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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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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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上指未證明事實的真相,推定為或然者,稱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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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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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上指負有扶養的義務而不履行者,稱為「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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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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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