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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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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上指辯護人為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及權利,防禦不法或不當的攻擊,在口頭或文字上所作的辯白,稱為「辯護」。如:「他請一位律師替他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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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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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弊害。指好處與壞處。如:「凡事做決定前,得仔細評估其中的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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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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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佛教稱行善所生的利益。《文明小史》第二一回:「內中必有值錢之物,被人拾去不妥。莫如在此等些時,有人來找,交還與他,也是一件功德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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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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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國會在制定法律干預人民之基本權時,其干預之方式與範圍不得逾越不必要的程度,此即為比例原則,又稱為過度禁止原則。(註1)依據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由此可知比例原則適用在國家基於公益的需要,而必須限制人民的基本權時,其強調應盡可能在範圍內保障人民之基本權;然而,假若國家對人民造成的損害與其追求的公益目的明顯不相當,則違反比例原則。而比例原則的適用可以公益目的及必要性作為審查之基準。目錄1 公益目的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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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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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的利益。如:「經濟實惠」。《紅樓夢》第五○回:「姨太太更不用操心,我和鳳丫頭倒得了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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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腹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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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相拜見亦稱為「朝」。
(3) 饋賂:音ㄎㄨㄟˋ ㄌㄨˋ,贈送財物。
(4) 豢:音ㄏㄨㄢˋ,以利益引誘、收買他人。
(5) 越:春秋時越國。春秋時諸侯國,姒姓。建都於會稽。曾占有今江蘇、浙江及山東的一部分,後滅於楚。
(6) 欲:期望、希求。
(7) 石田:不能耕種的田。比喻毫無用處的物品。
(8) 為沼:變成池沼,表示亡國。
(9) 泯:音ㄇ|ㄣˇ,消滅、滅亡。 ◎2《左傳.哀公六年》是歲也,有雲如眾赤烏,夾日以飛三日。楚子使問諸周大史,周大史曰:「其當王身乎!若禜1>之,可移於令尹、司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寘諸股肱,何益?不穀不有大過,天其夭諸?有罪受罰,又焉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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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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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舉發公務人員的過失。[例]那名官員因涉嫌利益輸送被糾舉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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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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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喻分享不正當取得的利益。[例]這次公司額外賺得的盈餘,竟然被幾位主管分贓式的瓜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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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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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行政人員處事應掌握的分際及應該遵守的行為規範。 受重視的原因:1. 政府組織及職權大增,關係公共利益,為減少民眾受政府行使職權之害,行政人員應該能夠發揮自律作用,而倡導行政倫理,正是約束個人不當行為最有效的利器。2. 政府重視行政人員法治、責任、自由、平等及正義等價值的倫理基礎,可避免行政人員從事不法行為,提升行政效能。 延伸釋義教育行政機關和學校也是屬於公部門機構,教育行政人員或學校行政人員的決策關係到教育的成效,也影響到師生的福祉,其作為不僅要「依法行事」,而且要經得起良心的考驗,此乃彰顯教育行政倫理的重要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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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聲恫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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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張聲勢,恐嚇他人。如:「他為了保障自己的既得利益,一向以虛聲恫嚇的方式來對待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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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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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