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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塢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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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例如東漢末田疇在徐無山(河北)成立塢時,即訂有「殺傷、犯盜、諍訟之法」,重者處死刑,同時也制定婚姻與教育的法規,藉以維持秩序。而塢的領袖大抵類似隱逸之士,有德行,能分己物予人,又能自制,人格主義的統治極為明顯。領袖之下的指導人物議已有經驗的人才為推舉標準,頗具職能色彩。成員間則以個人和個人的人格主義為主,家族的血緣關係居於次要。因而,村或塢的上下關係是以人格主義為主,成員則以個人之間的人性連帶為主,和漢代的禮教制度頗為不同,其中亦含有禮教批判的意思。由上述可知,東漢末到魏晉,一方面產生了隱逸知識與村塢集團的新人際關...
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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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姻效力消失,而再與他人結婚,現多稱為「再婚」。《宋史.卷四五六.孝義列傳.姚宗明》:「時栖雲方三歲,其母再嫁,栖雲養於伯母。既長,事伯母如其母,伯母亡,栖雲葬之。」《三國演義》第五二回:「趙範既與某結為兄弟,今若娶其嫂,惹人唾罵,一也;其婦再嫁,使失大節,二也;趙範初降,其心難測,三也。主公新定江漢,枕席未安,雲安敢以一婦人而廢主公之大事?」
鳳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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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代陳國大夫懿氏欲將以女兒嫁給陳完,用龜占卜其吉否的故事。典出《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後遂以鳳占比喻占卜妻子。《幼學瓊林.卷二.婚姻類》:「聘儀曰雁幣,卜妻曰鳳占。」
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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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因離婚或配偶死亡而消滅時,再與他人結婚者。
月書赤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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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中月下老人的姻緣簿與牽繫婚姻的紅繩。後用以比喻既定的婚約。《群音類選.官腔類.卷一.四喜記.大宋畢姻》:「幸藍橋玉杵先投,信月書赤繩難換。」
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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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或特定機關對於民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所做的證明。如買賣、合夥、租賃、借貸、贈與、婚姻等事項,都可申請公證。[例]如果擔心租賃契約日後會有問題,可申請法院公證。
農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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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會裡,因武力所迫或生計所需而為領主耕種田地的勞動者。農奴得隨領主土地買賣、抵押而轉讓,有義務為領主無償勞作,其勞動力也被認定為領主的產權,經濟利益多為領主所奪,物質生活極為貧乏,不但沒有政治地位,也沒有充分的人身自由,連婚姻亦受限制。
含垢藏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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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本《左傳.宣公十五年》:「高下在心,川澤納汙,山藪藏疾,國君含垢,天之道也。」指國君應有容忍恥辱的寬大氣度。《周書.卷二○.賀蘭祥傳》:「先皇含垢藏疾,仍存聘享,欲睦之以鄰好,申之以婚姻。」後比喻包庇壞人壞事。《三國志.卷八.魏書.公孫度傳》裴松之注引《魏略》:「逆賊孫權,遭遇亂階,因其先人劫略州郡,遂成群凶,自擅江表,含垢藏疾。」也作「含垢納汙」。
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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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警世通言.卷三四.王嬌鸞百年長恨》:「那知一去意忘還,終日思君不如死。有人來說君重婚,幾番欲信仍難憑。」《清史稿.卷一四二.刑法志一》:「三十三年,復先後奏上《新刑律草案》,〈總則〉十七章:……曰關於姦非及重婚之罪。」
綽綽有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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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綽綽有餘」之典源,提供參考。 《詩經.小雅.角弓》騂騂角弓,翩其反矣。兄弟婚姻,無胥遠矣。爾之遠矣,民胥然矣。爾之教矣,民胥傚矣。此令1>兄弟,綽綽2>有裕;不令兄弟,交相為瘉3>。 〔注解〕 (1) 令:美善。此指兄弟間關係和睦。 (2) 綽綽:寬而有餘之貌。 (3) 瘉:音ㄩˋ,病。此指互相殘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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