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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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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主權所及的區域。包括陸、海、空三方面。[例]依據國際公法規定,各國的領域都享有不被侵犯權。
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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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人則須取得我國主管單位之工作許可,使得在我國就業,主要以「國籍」作為劃分。另外關於外國法人及國內之公法人,包含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則不可主張職業自由。(註2) 參考書目註1: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2011年9月五版,頁291-295。註2:賴志偉,<我國外籍勞工工作權保障問題之研究>,2011。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工作權英文關鍵字:Rights to Work
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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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可以適用之公法、私法及與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條約,均為法則,較法律範圍廣。[例]人民團體的組織與活動,須遵守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法則。
融合教育的重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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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目標、教學方式、評量方式與評量標準等,而個別化教育計畫可說是適性教育的具體實施工具,其概念源自美國公法「個別化教育方案(inddivdual educational program)」定義為為身心障礙學生所設計的書面文件,台灣則將其稱為「個別化教育計畫」。對教師而言,IEP是針對特殊兒童教學的管理工具,因特殊兒童與普通同儕的生理、心理、學習特性差異大,因此需要工具來規劃與管理特殊兒童的課程與教學,藉著組織性的安排課程與教學目標,教師及行政人員可進行系統化與科學化的評量,隨時監測與檢討教學成效。 四、專業團隊合作任一專業...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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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詞:法令、國法、公法、司法
逐末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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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捨本逐末」之典源,提供參考。 #《呂氏春秋.士容論.上農》1>三曰:古先聖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於農民。農非徒為地利也,貴其志也。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復,其產復則重徙,重徙則死其處而無二慮。民舍2>本而事3>末,則不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舍本而事末,則其產約4>;其產約而輕遷徙,輕遷徙,則國家有患,皆有遠志,無有居心5>。民舍本而事末,則好智6>;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7>,以是為非,以非為是。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戰國策.齊策四》。 (2) 舍:通「捨」,音ㄕㄜˇ,捨棄。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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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組織體,在法律上得為權利義務的主體。與自然人同為法律上所謂的人。法人的種類,依設立法規可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依成立要件可分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依設立的目的,可分為公益法人與營利法人。
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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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地方自治事務,應交由各住民自行決策。 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地方自治團體屬於一公權力主體,屬行政法上之公法人,而憲法將部分行政權與立法權交由地方自治團體,使其在地方事務上具有一定的自主權限。(註2) 參考書目註1:羅秉成,<從地方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區分論地方自治之保障>,1994。註2: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2011年9月五版,頁428-430。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地方自治
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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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正無私的心。《管子.任法》:「臣有所愛而為私賞之,有所惡而為私罰之,倍其公法,損其正心,專聽其大臣者,危主也。」
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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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嚴格公正而分明。《三國演義》第一八回:「紹混淆是非,公法度嚴明。」《初刻拍案驚奇》卷一○:「那些衙門中人雖是受了賄賂,因憚太守嚴明,誰敢在傍邊幫襯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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