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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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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體間題(two-body problem)與三體問題(three-body problem)甚或多體問題(n-body problem)中,當碰撞發生時,其運動方程式將有奇異性(singularity)產生。以三體問題為例,其奇異性有兩種,一種產生於二元碰撞(binary collision)時,另一種產生於三元碰撞(triple collision)時。在二元碰撞中,有兩個物體在同一位置,而有一物體在不同位置;在三元碰撞中,則三個物體均在同一位置,即三體的質心位置。在碰撞發生之前,三個物體之運動軌跡均可求得,那麼,在碰撞之後,有沒有可能將運動方程式之解自然地擴充,以探討三個物體在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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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化;規格化;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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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料庫設計的一個處理作業,將資料分解成符合處理原則的記錄組。資料的正規化有六個層級,通常要求至少至第三層級;即記錄內的資料僅可由關鍵欄位識別之。訂單相關資訊由訂單號碼識別之,顧客相關資訊由顧客號碼識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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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計工作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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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計工作暫行規定〕係指大陸地區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所印發有關教育統計工作的規定,共五章二十五條,分別說明其制定的目的、依據,指出教育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和基本任務,以及各級教育部門在各項統計工作中的管理權限和職責。主要內容有:
1.制定的目的:「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教育統計工作,保證各項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教育管理和多層次決策中的重要作用,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教育統計工作的重要性:「是認識教育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編制教育發展規制的重要依據... |
〔民辦高等學校設置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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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高等學校設置暫行規定〕是大陸地區有關民辦高等學校的法規性文件。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七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全文共三十五條,分總則、設置標準、設置申請、評議審批、管理、變更與調整以及其他等七章,對民辦高等學校的設置標準、申請設置和評議審批申請的方式、程序及要求、民辦高等學校的管理、學校名稱與培養層次的更改以至學校的撤銷等有具體的規定。
其主要內容為:制定該規定的目的,是為積極鼓勵、正確引導興辦民辦高等學校,維護民辦高等學校的合法權益,完善對民辦高等學校的管理。民辦高等學校是指除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組織以外的各種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人自籌資金並依照本規定舉辦以實施高等學歷教育... |
技能檢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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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係根據公定的工作規範,以測驗技術人員從事該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技能與能力的程度;合格者給予公認的技能證書。我國於民國六十二年(1973)內政部制定公布〔冷凍空調裝修技能檢定規範〕,並於六十三年(1974)正式舉辦我國第一次技能檢定工作。然而,技能檢定的實施,首須建立評量的標準,作為測驗、命題的依據,此評量的標準稱之為技能檢定規範;並另行公告,以使社會大眾了解該職類檢定的範圍。是故技能檢定規範的內容應合於工業公認經濟性的技術水準與工作需求,並由政府單位、勞工及工業界三方面共同認定,將每一職類內涵按其工作項目、技能種類、技能水準、相關知識等,逐項有系統的分類列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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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二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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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直接二進制】(straight bi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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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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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求。《左傳.昭公二十六年》:「侵欲無厭,規求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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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會力量辦學的若干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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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會力量辦學的若干暫行規定〕是大陸地區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七年七月八日發布有關社會力量辦學的法規性文件。其目的在於貫徹實施〔「中華人員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之條文,使社會力量辦學得到有效的宏觀管理和健康發展。該暫行規定共計二十二條,其要點有八項:(1)界定「社會力量」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家企事業組織、民主黨派、人民團體、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學術團體,以及經國家批准的私人辦學者。(2)規定社會力量辦學的地位和政府的態度為:社會力量辦學是我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是國家辦學的補充。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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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非正規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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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非正規教育是與「成人正規教育」相對應的更為廣泛的教育形式。這類教育的特徵是:沒有長遠的教學規劃,沒有固定的教學場所,沒有一定的教師隊伍,教學內容著重實際應用,不講求系統性,學習時限無固定性。形式多樣,包括各種短期學習班、專題講座、培訓班、研討班、在職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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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師範學院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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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師範學院規程]之訂頒,係我國中等學校師資培育發展過程中重要的里程碑。民國二十一年(1932)十月,國民政府公布[師範學校法],確定師範學校地位。二十七年八月教育部頒布[師範學院規程],規定師範學院由國家審視全國各地情形,分區設立,負責培養中等學校之健全師資。三十一年該項規程又經修正公布,三十五年又公布[改進師範學院辦法]。至三十七年(1948)公布[大學法],規定師範學院應由國家單獨設立,但國立大學得附設之。就師範教育制度而言,三十一年公布之[修正師範學院規程],已顯示日後我國高等師範教育發展形態。
上述修正規程計五十三條,分為[總綱]、[組織及課程]、[訓導]、[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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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