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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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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詔書、命令。元.武漢臣《生金閣》第三折:「我若是不應心,今夜便辭了宣詔。」
失張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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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止失常,心不在焉。《警世通言.卷二○.計押番金鰻產禍》:「娘見那女孩兒前言不應後語,失張失志,道三不著兩。」也作「失張倒怪」、「失張失智」。
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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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認識。《三國演義》第五回:「主公頭上赤幘射目,為賊所識認。可脫幘與某戴之。」《初刻拍案驚奇》卷二○:「聞洛陽劉元普仗義疏財,名傳天下,不論識認不識認,但是以情相求,無有不應。」
病風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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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言當為嗣,玄成深知其非賢雅意,即陽3>為病狂,臥便利,妄笑語昏亂。徵至長安,既葬,當襲爵,以病狂不應召。 〔注解〕 (1) 賢:韋賢,字長孺,漢魯國鄒人,生卒年不詳。為人質樸少欲,篤志於學。兼通《禮》、《尚書》,以《詩》教授,號稱鄒、魯大儒。 (2) 玄成:韋玄成(?∼西元前36),字少翁,漢朝魯國鄒人。韋賢少子。少好學,修父業,謙遜下士,以明經擢為諫大夫,遷大河都尉。後以讓爵辟兄事,宣帝高其節,以為河南太守。 (3) 陽:通「佯」,偽裝。
名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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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聲傳播天下。《初刻拍案驚奇》卷二○:「聞洛陽劉元普仗義疏財,名傳天下,不論識認不識認,但是以情相求,無有不應。」
懲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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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刑罰,便無法禁止人民的相互衝突;天子若不行誅伐,便無法禁止諸侯之間的的暴力相向。所以一些必要的懲罰不應該廢除,只是在運用時必須有技巧。在用兵方面也是同樣的道理,聖明君王應擁有可除暴安良的軍隊,而非不需要軍隊。假使有人在吃飯時噎死,就禁止天下人飲食;有人在乘船時溺死,就禁止天下人乘船;都是很荒謬的事!那麼,有人因為曾有君王用兵喪失國家,就想盡廢天下的軍隊,同樣是荒謬的事。那軍隊是不能廢止的,它就像水火一般,用得適當便是福,用得不適當便是禍。後來「因噎廢食」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因曾經出過差錯,唯恐再錯而不去做該做的事。
大蒜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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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大蒜貨源有時供不應求,市場價格往往於短時間內暴漲。引指物品供不應求,導致價格飆漲的現象。
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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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犯輕罪而科重刑,或不應科刑而科刑,皆稱為「失入」。相對於失出而言。
不共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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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不共戴天」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不共戴天」這句成語原本的意思就是「不和仇人頂著同樣的天」,「天」只有一個,所以也就是不和仇人共存於世間的意思。什麼樣的仇人非得拚個你死我活呢?《禮記.曲禮》有一段話說:「殺害父親的仇人,我不應和他共處於世間;在路上遇到殺害兄弟的仇人,不必等回家拿兵器,就應該直接上前報復;如果是殺害朋友的仇人,我不應該和他同國。」傳統的儒家是很講究禮的。在禮的觀念中,對父母要盡孝,對兄弟要友愛,對朋友要存義,這是為人的基本。所以一個人是非觀念要分明,要「以直報怨」。父母既是我們在世上最親的人,遇到殺父仇人,豈有輕饒的道理?想盡辦法也要報仇,否則為人子女就是不孝,也就...
香火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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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有人燒香參拜。《初刻拍案驚奇》卷五:「民間各處,立起個虎媒之祠,若是有婚姻求合的,虔誠祈禱,無有不應,至今黔陝之間,香火不絕。」也作「香火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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