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 57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排序方式:
關鍵字 |
搜尋次數 |
關聯性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倘然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2.假使、如果。《文明小史》第三八回:「倘然依著公法駁起他來,不但不該擾害我們的地方,就是駐兵也應該商量在先。」
|
私情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個人的關係或交誼。《管子.八觀》:「諫臣死而諛臣尊,私情行而公法毀。」《紅樓夢》第六一回:「他們私情各相來往,也是常事。」
|
舍本逐末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此處所列為「捨本逐末」之典源,提供參考。 #《呂氏春秋.士容論.上農》1>三曰:古先聖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於農民。農非徒為地利也,貴其志也。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復,其產復則重徙,重徙則死其處而無二慮。民舍2>本而事3>末,則不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舍本而事末,則其產約4>;其產約而輕遷徙,輕遷徙,則國家有患,皆有遠志,無有居心5>。民舍本而事末,則好智6>;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7>,以是為非,以非為是。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戰國策.齊策四》。
(2) 舍:通「捨」,音ㄕㄜˇ,捨棄。
(...
|
背本趨末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此處所列為「捨本逐末」之典源,提供參考。 #《呂氏春秋.士容論.上農》1>三曰:古先聖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於農民。農非徒為地利也,貴其志也。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復,其產復則重徙,重徙則死其處而無二慮。民舍2>本而事3>末,則不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舍本而事末,則其產約4>;其產約而輕遷徙,輕遷徙,則國家有患,皆有遠志,無有居心5>。民舍本而事末,則好智6>;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7>,以是為非,以非為是。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戰國策.齊策四》。
(2) 舍:通「捨」,音ㄕㄜˇ,捨棄。
(...
|
學位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通常指大學以上學生,於學分修習完畢後,具有某種程度的專業知識,經有關的學術機構覈可而授予的學術資格。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種。[例]他以優異的成績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並獲得攻讀國際公法博士的資格。
|
棄本逐末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此處所列為「捨本逐末」之典源,提供參考。 #《呂氏春秋.士容論.上農》1>三曰:古先聖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於農民。農非徒為地利也,貴其志也。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復,其產復則重徙,重徙則死其處而無二慮。民舍2>本而事3>末,則不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舍本而事末,則其產約4>;其產約而輕遷徙,輕遷徙,則國家有患,皆有遠志,無有居心5>。民舍本而事末,則好智6>;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7>,以是為非,以非為是。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戰國策.齊策四》。
(2) 舍:通「捨」,音ㄕㄜˇ,捨棄。
(...
|
損本逐末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此處所列為「捨本逐末」之典源,提供參考。 #《呂氏春秋.士容論.上農》1>三曰:古先聖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於農民。農非徒為地利也,貴其志也。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復,其產復則重徙,重徙則死其處而無二慮。民舍2>本而事3>末,則不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舍本而事末,則其產約4>;其產約而輕遷徙,輕遷徙,則國家有患,皆有遠志,無有居心5>。民舍本而事末,則好智6>;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7>,以是為非,以非為是。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戰國策.齊策四》。
(2) 舍:通「捨」,音ㄕㄜˇ,捨棄。
(...
|
國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相似詞:法律、王法、公法
|
療育轉變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五)、家長、服務提供者、州與地方早期療育行政人員、研究工作者等的合作倡導。我們若以美國99-457公法制定後,早期療育服務所呈現的新形勢和過去的觀念作比較,我們可發現99-457公法制定前的觀念和此一立法的主張間,有十三個方面是不一樣的。一、接受服務資格過去早期療育服務只限於服務那些具有可認定的殘障兒童。但目前的立法認為有某些狀況如唐氏症嬰兒,可能一段時間發展正常,但最終會出現發展遲緩。此一立法要求早期療育服務提供者開始為具確定診斷狀況的兒童進行...
|
領海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位於一國領陸及河川以外,鄰接本國海岸,可行使國家主權的海面。國際公法原規定以三浬為領海界線,但近年各國多擴張為十二浬。
|
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