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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服務與建設法案(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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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美國國會通過「圖書館服務法案」(Library Services Art),這是美國國會一個半世紀來所提出的第一個與公共圖書館有關的法案,也是第一個由聯邦政府撥款的補助計畫,對美國的公共圖書館有極大的鼓舞作用。該法案的主旨在改善鄉村地區圖書館的推廣服務、加強對殘障及弱勢團體的服務、強化州立圖書館的行政地位、增進各類型圖書館間的合作關係,並要求都會區圖書館成為地區性或全國性的資源中心。接受這項補助的各州必須履行美國聯邦教育署長(U. S. Commissioner of Education)所批准的各項圖書館推廣服務計畫。
  1960年代美國政黨在其黨綱中均曾提及圖書館...
  英國〔一九○二年教育法案〕,亦稱〔巴佛爾法案〕(Balfour Act);由於自願性團體所設立之學校無地方稅財源之支持,導致維持學校困難,以及學校董事會設置的高等小學之定位問題(亦被認為是初級之中等教育,有占用學校董事會徵收地方稅收之糾紛),導致〔一九○二年教育法案〕之通過。此法案之重點為:
1.建立了國家公共教育的制度,廢立了一八七○年〔初等教育法案〕所設立的管理學校的學校董事會,而由地方政府機構(即郡議會或自治市鎮或城市區,county, county borough or urban district)所取代,此即通稱之地方教育當局(Local Educational Au...
  〔一九八○年教育法案〕稱為〔家長憲章〕(Parents Charter),以其與家長之教育權有關。〔一九四四法案〕中,雖曾明定學生之受教育應與家長之意願相配合,但於一九七七年〔泰勒報告書〕(Taylor Report)頒行前,家長之教育參與權卻只限於學校課程之決定,而未及於選擇學校權。
  為落實家長之教育參與權,英國政府於一九八○年頒定教育法令,明定:地方教育當局(local education authority, 簡稱LEA)委員會(board of governors)必須將學校中教學與課程有關之資訊公布刊行,提供家長為子女選擇學校之參考。
  事實上,gove...
〔學校緊急補助法案〕(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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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緊急補助法案〕是針對〔一九六五年初等與中等教育法案〕(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 of 1965)第六章所作的修正案。其主旨在透過聯邦政府的經費,於一九八○年、一九八一年、一九八二年及一九八四年,撥款改善美國部分中小學有關學童混合就讀學校(desegregated schools)的設備與服務,以及一些創新的教育活動。
  該法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1.凡是依各州或聯邦的法庭規定,或是自行辦理學童混合就讀學校計畫的地方學區,得由聯邦政府給予經費補助充實必要的設備與服務項目。
  2.要求衛生、教育與福利...
〔傅爾布來特法案〕(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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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爾布來特法案〕是由美國參議員傅爾布來特(William Fulbright)在一九四六年所提出的法案法案的主旨在授權聯邦政府所屬國務院及財政部,可以將美國處在海外剩餘物質所得的經費用來贊助世界各國與美國的教授和學生互訪,以便增進國際教育、文化與科學等方面的交流與理解。
  一九四五年下半年,阿肯色州選出的傅爾布來特參議員,有鑑於世界各國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亟須加強各方面的交流,以保障世界長遠的和平,乃開始在國會積極推動國際學者與學生交流的法案。然而在當時的情況,想讓國會同意撥專款辦理此項活動,是不太可能的。經過一番研究之後,傅爾布來特提出以戰後剩餘物資處理所得的經費來支持這項...
〔人力發展訓練法案〕(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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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發展訓練法案〕係由美國甘迺迪總統在一九六二年所簽署;在聯邦政府早期所推動的就業訓練計畫中,堪稱較為完備且具體的一個方案。
  通過這項法案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有鑑於當時少數民族的失業問題逐漸形成一項嚴重的社會問題,行政當局乃透過國會的核准,以制定此一重要政策。其立法精神係針對因科技變遷及經濟結構改變而導致失業的其有工作經驗之勞工,提供再訓練的機會。
  該法案主要是針對難以訓練的人員加以訓練;其中的各項計畫均由聯邦政府直接執行,項目包括:辦理教室及工作崗位的訓練和補救教育、協助獲得工作經驗、提供公共就業津貼及受訓者的贍養服務等,大多數的計畫均透過各地方的公共職業教育...
〔教育專業發展法案〕(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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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教育專業化,使得教師能擠身像醫生、律師等專業領域,一直是教育學者努力的目標。依照懷德海(A.N. Whitehead)所下的定義:專業是指一種行業有其理論依據,有可驗證性的科學研究,並且能從理論的分析與科學的驗證中累積知識,以促進這個行業的活動。
  為了達成教育專業化的理想,提升中小學教育人員的素質,美國於一九六七年制訂〔教育專業發展法案〕,這是全國性的聯邦法案,當時許多訓練性的課程就是落實這個法案的產物。整體而言,可歸納出四種主要的訓練課程:第一種課程的目的在於改善因城鄉差異或社經地位所造成的教育差異。這類訓練課程包括職業機會課程(Career Opportunities ...
  [職業教育法案]是美國國會繼一九一七年(司密斯-休斯法案)後於一九六二年通過的職業教育立法。一九六一年甘迺迪總統體認高失業率是最嚴重的社會問題,首先命令衛生教育福利部長委任職業教育顧問小組,重審職業教育法案,使其合乎當時美國國情的需要;大部分的改變都被納入修正,成為一九六三年[職業教育法案]。該法案除大量增加聯邦補助款之數目外,更重要的是擴大職業教育的範圍,其立法的目的有四:(1)聯邦增加補助以幫助各政府對擴大、保持並改進現有的職業教育方案;(2)幫助發展新的職業教育方案;(3)加強建教合作教育以降低青少年的失業率與退學率;(4)對特殊需要的人們如高中學生或已畢業或失學青年的職業教育或再訓...
  〔一九七六年教育法案〕是英國議會於一九七六年通過的一項教育法令;議案由工黨政府提出。其主要內容為:(1)授權教育科學大臣強迫地方教育當局按照綜合中學模式改組中等教育制度,要求地方教育當局提交改組計畫。(2)規定只要無害於特殊教育兒童本人及其同學,特殊教育兒童隨時可以進入普通學校學習等。
  〔一九七六年教育法案〕的基本精神可稱作「綜合原則」(comprehensive principle),也就是說,地方教育當局在行使中等教育相關職權時,應考慮以下的一般原則:在不影響特殊教育與特殊性向或能力優異學童之教育所提供的前提之下,中等教育不應以學童能力或性向作為入學許可的選擇標準,亦即主...
〔知識推廣法案〕(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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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推廣法案〕是由美國的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在一七七九年維吉尼亞州議會立法所提出的主張;他建議各州應發展免費的大眾普及教育系統。他提出的方法是,將當時的維州畫為數區,每區約為五到六平方公里;各區內皆設有一所學校,如此即可使得每一個學齡兒童都有小學(即基礎教育)可讀。校方由當地的稅收補助來經營學校;校方的任務之一是要挑選出最優秀的學生,將他們送往專門教授希臘文、拉丁文、地理學和高級算術的中等學校去升學。
  傑佛遜這項提議是相當具有前瞻性的;他相信一個民主政府要能運作,需要有行使民權能力的人民,和具有民主法治素養的政府官員,而這些皆有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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