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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救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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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利必有救濟」之法理。(註1) 權利救濟請求權之保障範圍一、司法上的受益權司法上的受益權包括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權。此即是說當人民之生命、自由或財產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則可以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人民擁有司法訴訟權則可透過國家之強制力量保障其生命、自由與財產的相關權利。當人民權利受到侵害時,則可以訴訟權依照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並受公平審判。二、行政上的受益權現代行政法規繁雜,所及範疇廣大,行政機關所作之行為難免違反法規或妨礙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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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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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親信的臣子。《商君書.修權》:「賞厚而利,刑重而威,必不失疏遠,不違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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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韌力(family_resil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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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家庭韌力英文關鍵字:family resilience 參考資料1. 鄭峰銘(2006)。受刑人家庭復原力的探討。嘉大家庭教育研究所。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2. 趙善如(2006)。從復原力觀點解析單親家庭的福利服務-以高雄市為例。社區發展季刊 114 (2006): 14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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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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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實施、實行。如:「執行監禁」、「強制執行」。《唐律.卷一.名例》:「今之典憲,前聖規模,章程靡失,鴻纖備舉,而刑憲之司,執行殊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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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誹心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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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裡不說,內心深懷不滿。《史記.卷一○七.魏其武安侯傳》:「魏其、灌夫日夜招聚天下豪桀壯士與議論,腹誹而心謗。」《三國志.卷一二.魏書.崔琰傳》「遂賜琰死」句下裴松之注引《魏略》:「太祖以為琰腹誹心謗,乃收付獄,髡刑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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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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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的、或追求私利的)還是「利他的」(以群體或社會為方向)傾向。同時,貶低個人地位的社會也可以分為以「刑罰」作為手段(例如中世紀的歐洲)或以「羞辱」作為手段(例如日本,違反群體規範的個人便是「讓祖先蒙羞」)的社會,在後者的社會裡,人們必須不斷回顧自己的言行,以確保那樣的行為是「可以被接受的」(這種現象又稱為團體迷思)。衡量一個社會是否是「個人主義」的標準則會隨著時間和國家而改變。舉例而言,日本社會是非常以群體為取向的(例如「決定」往往是由團體的共識所達成,而非個人),而且也被稱為「人格發展緩慢」(與西方國家相較)的社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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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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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規定,教師必須有下列情形之一,方得被解聘。解聘教師如基於這些理由才符合實質正義。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2. 曾服公務,因貪汙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5. 售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6.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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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鋸鼎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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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鑊,原為烹飪器,古代也用作烹殺的刑具。「刀鋸鼎鑊」皆為古代的刑具。宋.蘇軾〈留侯論〉:「當韓之亡,秦之方盛也,以刀鋸鼎鑊待天下之士。」《朱子語類.卷一○七.朱子四.內任》:「古人刀鋸在前,鼎鑊在後,視之如無物者,蓋緣只見得這道理,都不見那刀鋸鼎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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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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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如:<論語‧子路>:「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 參考資料(註一) 董季棠著:《修辭析論》,台北:益智書局,1985年11月三版。頁385-399。(註二)蔡宗陽著:《應用修辭學》,台北:萬卷樓圖書,2001年5月初版。頁207-215。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頂針英文關鍵字:thim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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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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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種子於土壤中,使其生長。《書經.呂刑》:「稷降播種,農殖嘉穀。」《宋史.卷四二七.道學列傳一.程頤》:「今農夫祁寒暑雨,深耕易耨,播種五穀,吾得而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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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