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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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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地方公議會和京都公議會二種。地方公議會旨在審定民事和部分刑事訴訟案件。京都公議會則管理政治和宗教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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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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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道理。《直語補證.品理》:「今市井常語,凡是非不能判決則集眾議以折服之,謂之品。此字義不見經傳,惟廣韻品字注:『兩口生訟,三口乃能品量』是此語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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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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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聽訟時判定訟案的文詞。也稱為「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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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審理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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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判時,一任當事人、訴訟關係人以外的第三人到場旁聽的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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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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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於諂媚阿諛。《商君書.墾令》:「重刑而連其罪,則褊急之民不鬥,狠剛之民不訟,怠惰之民不游,費資之民不作,巧諛惡心之民無變也。」唐.沈亞之〈上家官書〉:「其所進者,唯柔氣緩言,瞽視而巧諛,然後謂之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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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沒頭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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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無辜的訴訟。《醒世恆言.卷三三.十五貫戲言成巧禍》:「你卻與小娘子殺了人,拐了錢財,盜了婦女,同住他鄉,卻連累我地方鄰里打沒頭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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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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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英美法之概念,泛指經由法院的裁決,強制訴訟當事人的一方須做某些事,或禁止、限制某些行為的強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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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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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均規定三級審制,如存在一些特殊的政治或司法手段,可能干涉正常司法程序或判別結果。在一般司法審判制度之外的另一種最高司法審判制度,通常為負面意義的名詞。其中以解釋憲法與法令的機關最受注意,如我國的大法官會議即是一個最易受批評的第四審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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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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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避免訴訟案件的頻繁,維持社會的和諧,於各鄉、鎮、市公所所設立的調解委員會。對於有爭議之法律關係,介入雙方當事人之間,斡旋調停,達成和解。但是非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有關刑事責任部分,則不在此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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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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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相對於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而言。也稱為「實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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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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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