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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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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台灣文化研究所(碩士班)造形設計學系暨玩具與遊戲設計碩士班藝文產業設計與經營研究所(碩士班)文教法律研究所(碩士班)文化產業學系理學院教育傳播與科技研究所(碩士班)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暨數學教育研究所)自然科學教育學系(博士班、碩士班)體育學系(含碩士班)資訊科學系(含碩士班)數位內容設計學系行政及輔助單位包括: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圖書館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計算機與網路中心師資培育中心課程與教學本校自95學年度調整課程基本架構為通識課程及專門課程。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為128學分,包括通識課程28學分、系內專門課程80...
欺公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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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官府,蔑視法律。《初刻拍案驚奇》卷一○:「那太守就大怒道:『這一班光棍奴才,敢如此欺公罔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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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判決的先例。法院對訴訟案件所為的判決,在以後遇有相同或類似案件時,仍引用此判決而為判決。則此一判決,即稱為「判例」。也稱為「判決例」。
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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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上指對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盡監督保護之責,以確保其人身、財產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的安全。
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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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
法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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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係上有正當系統,即在法律上有合法地位。
毀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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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上指毀損物品,致其喪失效用。
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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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賦予人正當防衛的權利,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第三人權利之必要行為,不處罰。但正當防衛仍有一定限度,若超越此限度,即構成防衛過當。
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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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上指於本刑之外,因其他關係而加重其刑。
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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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上指法院依法定方式,將判決書及訴狀等親自交付或由郵政單位送至訴訟關係人。若不能交付時,會使其具有知悉機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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