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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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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罪狀不成立。如:「經過法律的審判,她終於被判無罪。」《老殘遊記》第一八回:「月餅中既無毒藥,則魏家父女即為無罪之人,可以令其具結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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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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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當事人或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如:「這個刑案,警方偵訊了幾位關係人,找出破案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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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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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正本清源」原作「清原正本」。漢代的史學家班固,曾在《漢書》的〈刑法志〉中討論國家的刑法制度,認為當時的法律有許多不合宜的地方,處刑的輕重常拿捏不當,重者太重,死刑人數過多;輕者太輕,無法達到遏止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之下,無法遏止輕犯者作惡,官吏又每每以斬大盜建立威信,結果社會依然混亂。原因除了禮樂教養的缺乏外,就是刑法制定不當的後果。所以班固認為必須要從源頭開始清理、從根本開始整頓,也就是從檢討刑法制度做起,修改不當的法令,重新衡量罰則的輕重,才能使社會達到真正的安定,人民有安樂的生活。後來「正本清源」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比喻澈底改革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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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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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明是非,就像小孩子和醉漢,如果犯錯,還可以原諒;但是如果是已經知道不對了,還去犯錯,那就應該受法律制裁。這裡的「知而故犯」就是「明知故犯」的意思。後來「明知故犯」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形容明明知道不對,卻故意去做。在宋釋普濟《五燈會元.卷一五.德山志先禪師》也有「知而故犯」的說法。「明知故犯」不一定單指犯法而言,泛指一切明知事情是錯的,卻故意去觸犯的行為。如明代鄭若庸《玉玦記》第二二齣:「正是明知故犯,也因業在其中。」又如《文明小史》第四○回:「人家尚且替我們那般發急,我們自己倒明知故犯。」都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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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拉巴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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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胡米爾·赫拉巴爾(Bohumil Hrabal,1914年3月28日-1997年2月3日)是捷克小說家。生平赫拉巴爾生於捷克的摩拉維亞,在Nymburk長大,是一位酒場主的繼子。他在布拉格的查爾斯大學獲得法律學位,從四十年代末起,即居住在布拉格。他從事過各種行業,曾經在鋼鐵廠做工人,甚至做過廢品回收站的打包工。他最有名的小說是《嚴密監視的列車》(Closely Watched Trains),由捷克導演攝製的同名電影獲得過奧斯卡最佳外語片獎。赫拉巴爾的部分作品由於政治原因未能在捷克斯洛伐克出版。包括《時間靜止的小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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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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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高級中學法本資料來源為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之規定,法律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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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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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具有證據作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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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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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修練。《三國演義》第三八回:「侵求吏民,人心皆怨;戰具不修,軍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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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試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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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以身試法」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據《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載,漢代王尊,是位廉潔奉公、處事嚴明、不畏豪強的官吏。在他小時候父母親過世後,就跟著伯、叔父,以幫人牧羊維生。他十分好學,牧羊之餘,熟讀史書,日後也因此而有機會擔任官職。元帝時,他被擢升為安定太守,一上任就發出公告給所屬縣衙,告誡官吏要以身作則,當人民的表率,革除貪婪鄙陋的惡習,明察謹慎的盡守職責,不要無視法律尊嚴,而親身去試探。後來「以身試法」演變為成語,用來形容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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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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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於私法上得為交易客體的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如土地、房屋、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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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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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