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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恩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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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比喻任職的時間已不久了。見「五日京兆」。
(10) 無狀:不肖、無禮。
(11) 枉法:破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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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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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人作信用上的擔保。[例]幫人作保必須小心謹慎,以免有財務糾紛或法律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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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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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上指被告親口承認的供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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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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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令。《後漢書.卷五十八.虞詡傳》:「法禁者俗之堤防,刑罰者人之銜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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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文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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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舞文弄法」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舞、弄,玩弄。法,法令條文。「舞文弄法」,這句成語出自《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意思是玩弄文字技巧,以歪曲法律條文的原意。〈貨殖列傳〉講述的是經濟思想,強調農、工、商的重要性,積極的生產和交易行為,得以累積個人財富,也是促進社會進步繁榮的原動力。列舉如歌伎、游閑公子、醫生、兵吏等各行各業致力追求財富的方式。以兵吏為例,他們為了追求個人財富,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擾亂法律條文,盜刻印章偽造文書,不怕刑罰加身,只為貪圖他人賄賂的豐厚錢財。後來「舞文弄法」被用來指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法律條文。如南朝梁沈約〈授蔡法度廷尉制〉:「州郡姦吏,恣其取捨,舞文弄法,非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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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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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西元1842~1922)字文爵,號秩庸,廣東新會人。創《中外新報》,為中國有日報之始。留英習法律,為清修律大臣,草民刑律,開中國法律新紀元。武昌起義,首倡清帝退位之議,民軍推為議和代表。後歷任司法總長、代國務總理、外交總長等。陳烱明叛變,憂憤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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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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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民法.物權編》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的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則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的權利。但對於通行地若因此而受損害,應支付賠償金。
2.泛指通行特定管制區域之權利,例如依《郵政法》規定,郵政服務人員為遞送郵件或郵政公用物,經過道路、橋梁、海關、渡口等交通線路時,享有之優先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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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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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上物以彼此的發生關係為區分標準,可以分為原物與孳息。原物者,發生孳息之物也。如果實是孳息,產生果實的果樹即是原物;利息是孳息,發生利息的本金即是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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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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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對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盡監督保護之責者,稱為「監護人」。也稱為「保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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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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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規定擁有代理權的人。如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如:「少年法庭調查事件時,得傳喚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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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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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