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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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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普遍適用於全國人民的法律。也稱為「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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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利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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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與政務處,實施對君主負責的內閣制度,設總理大臣一人、副大臣兩人、十部大臣各一人,共十三人。在法律上則廢除凌遲、梟首、戮死等酷刑,只留下斬首刑。同時廢除入墨刑、等肉體刑,改一為罰款。連坐和逼共也接廢除。並將行政與司法明確區分,以示司法獨立。可是,清廷這樣做充其量只是以立憲為名,而以加強滿洲人的中央集權統治為實。還進一步想將漢人督撫的地方軍權和財政權收歸中央,卻也因此種下了督撫消極反清的種子。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光緒皇帝、宣統皇帝英文關鍵字:Guangxu Emperor、Puyi 出處李永熾/著。中國全集2歷史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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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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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繁苛的法律條文。《史記.卷一二○.汲黯傳》:「陛下縱不能得匈奴之資以謝天下,又以微文殺無知者五百餘人,是所謂『庇其葉而傷其枝』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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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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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為嚴重之病人負監督與保護責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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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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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正本清源」原作「清原正本」。漢代的史學家班固,曾在《漢書》的〈刑法志〉中討論國家的刑法制度,認為當時的法律有許多不合宜的地方,處刑的輕重常拿捏不當,重者太重,死刑人數過多;輕者太輕,無法達到遏止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之下,無法遏止輕犯者作惡,官吏又每每以斬大盜建立威信,結果社會依然混亂。原因除了禮樂教養的缺乏外,就是刑法制定不當的後果。所以班固認為必須要從源頭開始清理、從根本開始整頓,也就是從檢討刑法制度做起,修改不當的法令,重新衡量罰則的輕重,才能使社會達到真正的安定,人民有安樂的生活。後來「正本清源」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比喻澈底改革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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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源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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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正本清源」原作「清原正本」。漢代的史學家班固,曾在《漢書》的〈刑法志〉中討論國家的刑法制度,認為當時的法律有許多不合宜的地方,處刑的輕重常拿捏不當,重者太重,死刑人數過多;輕者太輕,無法達到遏止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之下,無法遏止輕犯者作惡,官吏又每每以斬大盜建立威信,結果社會依然混亂。原因除了禮樂教養的缺乏外,就是刑法制定不當的後果。所以班固認為必須要從源頭開始清理、從根本開始整頓,也就是從檢討刑法制度做起,修改不當的法令,重新衡量罰則的輕重,才能使社會達到真正的安定,人民有安樂的生活。後來「正本清源」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比喻澈底改革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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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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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於國務院的機關單位。民國初期專職草擬法律條例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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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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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人擔保。《福惠全書.卷六.錢穀部.催徵》:「如果勝任,即令圖里井的當有身家之人,具保投認。」
2.指法院或檢察官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無羈押之必要時,要求其提出保證書,並繳交指定保證金,以代替羈押。具保金額應斟酌被告涉嫌犯罪之情節與身分及家庭環境;但無力繳納現金時,法官得斟酌情節,降低原定之保證金額,或逕命責付。具保後,若被告逃亡藏匿,則法院可以將保證金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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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合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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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行為或案件,可能因法律規定錯綜複雜的關係,而符合多數法規的現象。如被告住所在甲地,居所在乙地,而在丙地犯罪,依法此三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但依法則僅能有一個判決,此即管轄權相競合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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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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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規定或委任契約,而代理他人為法律行為者。若因法律規定而代理者,稱為「法定代理人」,因委任契約而代理者,稱為「意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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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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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