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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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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犯罪的輕重,負其相當的罪責。《史記.卷八.高祖本紀》:「殺人者死,傷人及抵罪。」《初刻拍案驚奇》卷一四:「喧傳此話到獄中,那前日抵罪鄰人,便當官訴狀。」
失所流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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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對此王莽下詔為自己辯護說:自己因為遭到厄運,連帶作物遭受霜害和蝗災,以致連年災荒,又有外族侵犯,賊群起,結果造成百姓流亡離散。 「流離」的典源又見《漢書.卷四五.蒯伍江息夫傳.蒯通》、《漢書.卷八三.薛宣朱博傳.薛宣》。〈蒯通傳〉內容則是表述謀士蒯(ㄎㄨㄞˇ)通為齊王韓信分析天下局勢,說到劉邦和項羽相爭多年,造成人民慘死,流亡離散荒野。因而建議齊王韓信發揮手握重兵的影響力,進而與楚、漢三足鼎立。〈薛宣傳〉內容則是表述漢成帝責備薛宣在六年宰相任內,怠忽職守,導致國家穀倉空虛,使得百姓挨餓,流亡離散各地,幾萬人因此生病而死。 「失所」則是出自漢.李陵〈與蘇武〉詩。漢武帝時,將軍李陵以五千步兵...
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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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帝王巡幸所居之地。《舊唐書.卷一八五.良吏傳下.呂諲傳》:「肅宗即位于靈武,諲馳赴行在。」《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二:「僖皇行在住于成都,令孜與敬瑄相與交結,事國柄,人皆畏威。」
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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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消滅。《大宋宣和遺事.亨集》:「方今賊四起,未能剪除;又現此星,何時寧息?」《儒林外史》第三九回:「剪除惡人,救拔善類,這是最難得的事。」
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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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罪。南朝陳.徐陵〈與王僧辯書〉:「孤子三危是擯,四罪同科。」《福惠全書.卷一八.刑名部.賊下》:「今因其捕而敢於拒之,是無畏之心矣,雖欲不與強同科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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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垣地。《玉篇.广部》:「廦,屋牆也,垣也。今作壁。」《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穴》:「東、北去廦各四尺,高一尺。」
惡稔罪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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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惡貫滿盈」之典源,提供參考。 #《書經.泰誓上》1>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肅將天威,大勳未集。肆予小子發,以爾友邦冢君,觀政于商。惟受罔有悛心,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祗,遺厥先宗廟弗祀。犧牲粢盛,既于凶,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懲其侮。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有罪無罪,予曷敢有越厥志。」同力度德,同德度義。受有臣億萬,惟億萬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商2>罪貫盈,天命誅之。予弗順天,厥3>罪惟鈞4>。予小子夙夜祗懼,受命文考,類于上帝,宜于冢土,以爾有眾,厎天之罰。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爾尚弼予一人,永清四海,時哉弗可失。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
三章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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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者族,偶語者弃巿。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1>耳:殺人者死,傷人及抵2>罪。餘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且吾所以還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告諭之。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沛公又讓不受,曰:「倉粟多,非乏,不欲費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為秦王。 〔注解〕 (1) 法三章:即殺人者死,傷人及抵罪三事。 (2) 抵:相當、對等。
忘恩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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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命。一向欣賞張敞的宣帝將他從輕發落,免去官職,貶為庶人。幾個月後,京師的治安又再度變壞,冀州也有賊為亂。宣帝想起張敞在任時的功績,又派使者去接他進宮。張敞在前去的車上,寫下自己對絮舜之事的看法,準備呈給皇帝看。說自己一直待絮舜不薄,卻在他處境危險之時,怠忽職守,還說他是「五日京兆」,簡直是「背恩忘義」,傷風敗俗,罪無可逭。「背恩忘義」即是指背棄別人曾給予的恩惠,忘記道義。後來「忘恩負義」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指受人恩惠而不知報答,反而做出對不起恩人的事情。
禁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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