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229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649.8652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立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制定法律。《漢書.卷二三.刑法志》:「制禮作教,立法設刑。」《儒林外史》第三四回:「小弟為朝廷立法:人生須四十無子,方許娶一妾。」
立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制定法律的權力。依據《憲法》,國家中央或地方就特定事項掌有各自的立法權。
立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由民選的立法委員組成,根據《憲法》為全國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與憲法賦予的權限。
委任立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時,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補充法律。也稱為「行政立法」。
立法程序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制定法律的程序。廣義包括立法、制用及監督的程序,狹義專指法案的處理程序而言。
立法機關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制定法律的機關。如立法院為我國最高立法機關。
立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明定當某些國家發生戰爭時,宣告中立的國家所應盡的義務及應享的權利之法規。主要包含西元一八五六年發表的巴黎宣言、一九○七年訂定的海牙第五公約及第十三公約。其中對中立國最大的保障為各交戰國不得侵略中立國的領土、領海、領空,及不得以其為活動基地或進行戰鬥。
立法院圖書館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立法院於南京時期即設有編纂處,遷臺後配合人力精簡制度縮編為圖書資料室,目前稱為圖書館。
  根據民國42年(1953)訂定之立法院處務規程第4條規定,圖書資料室掌理圖書之購置、管理和立法資料蒐集及編纂。唯由於時代的進步,客觀環境的變遷,以及資訊媒體的日新月異,資料及資訊處理方式,也隨科學技術管理而有所革新,因此,自72年開始,立法院圖書館能擔負起國會圖書館任務,重新組織為:圖書館、電腦處理中心、法律資訊中心、剪報資料小組,分別掌理不同職責的作業與服務。
  (一)圖書館:採取開架式閱覽,並提供外借及複印服務。對象為立法委員、委員助理、全院職工,另外對於國會記者、政府及研...
聯邦圖書館立法(美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美國聯邦政府為圖書館立法始於1956年。在此之前所有相關的條例,均是針對聯邦政府本身的圖書與資料需求而設。例如1800年國會通過預算撥款給與國會圖書館(Library of Congress);1836年成立的軍醫圖書館(Army Surgeon General's Library)於1956年時經由國會立法轉交給當時的衛生教育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成為國家醫學圖書館(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簡稱NLM);國家農業圖書館(National Agricultural Library...
立法委員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掌理中央立法權的民選公職人員。組織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中央立法權。
貓頭鷹博士
你喜歡貓頭鷹博士嗎

針對貓頭鷹博士的服務你會給幾顆星呢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