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ㄧㄚ
1. 「」:
⑴故作嬌態貌。《廣韻.平聲.麻韻》:「,,作姿態貌。」亦作「」。
⑵不正。見《集韻.平聲.麻韻》。
2.「」:故作嬌態貌。《廣韻.平聲.麻韻》:「,,女作姿態。」元.汪大淵《島夷誌略.巴南巴西》:「凡民間女子,其形,自七歲父母以歌舞教之,身摺疊而圓轉,變態百出,粗有可觀。」
3.懸貌。見《玉篇.宀部》。
㈡ㄧㄚˋ,㈠之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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