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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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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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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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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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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音: | |
| 漢語拼音: | chà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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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動] 發起、領導。如:「倡導」、「提倡」。 發起、領導。如:「倡導」、「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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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音: | |
| 漢語拼音: | chā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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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名] 1.古以歌舞演戲為業的人。如:「倡優」。 1.古以歌舞演戲為業的人。如:「倡優」。 2.娼妓。通「娼」。唐.白行簡《李娃傳》:「汧國夫人李娃,長安之倡女也。」 2.娼妓。通「娼」。唐.白行簡《李娃傳》:「汧國夫人李娃,長安之倡女也。」 [形] 狂妄。通「猖」。《莊子.山木》:「倡狂妄行。」 狂妄。通「猖」。《莊子.山木》:「倡狂妄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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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倡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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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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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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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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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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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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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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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倡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
| 字級: | 正字 |
| 注音: | ㈠ㄔㄤ ㈡ㄔㄤˋ |
| 漢語拼音: | ㈠chāng ㈡chàng |
| 正字釋義: |
㈠ㄔㄤ 1.古以歌舞演戲為業之人。如:「倡優」。《說文解字.人部》:「倡,樂也。」《說文解字.人部》「俳」字清.段玉裁.注:「俳,以其戲言之,謂之俳;以其音樂言之,謂之倡,亦謂之優,其實一物也。」《漢書.卷六八.霍光金日磾傳.霍光》:「引內昌邑樂人,擊鼓歌吹作俳倡。」唐.顏師古.注:「倡,樂人也。」《大宋宣和遺事.元集》:「每燕飲,則自為倡優之事,雜以市井詼諧,以為笑樂。」 2.娼妓。通「娼」。唐.白行簡《李娃傳》:「汧國夫人李娃,長安之倡女也。」《元史.卷一○三.刑法志二》:「諸倡女孕,勒命墮胎者,犯人坐罪,倡放為良。」 3.狂妄。通「猖」。元.戴侗《六書故.卷八.人一》:「莊周曰:『倡狂妄行。』亦作猖。」宋.衛湜《禮記集說》:「小人沒於私慾,失其本心,倡狂妄行。」 ㈡ㄔㄤˋ 發起、領導、鼓吹。如:「倡導」、「提倡」。《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中》:「倡導在位,褒揚功德。」《明史.卷二○○.伍文定列傳》:「珣、璉等倡義討賊,月餘成大功。」 ㈠ㄔㄤ 1.古以歌舞演戲為業之人。如:「倡優」。《說文解字.人部》:「倡,樂也。」《說文解字.人部》「俳」字清.段玉裁.注:「俳,以其戲言之,謂之俳;以其音樂言之,謂之倡,亦謂之優,其實一物也。」《漢書.卷六八.霍光金日磾傳.霍光》:「引內昌邑樂人,擊鼓歌吹作俳倡。」唐.顏師古.注:「倡,樂人也。」《大宋宣和遺事.元集》:「每燕飲,則自為倡優之事,雜以市井詼諧,以為笑樂。」 2.娼妓。通「娼」。唐.白行簡《李娃傳》:「汧國夫人李娃,長安之倡女也。」《元史.卷一○三.刑法志二》:「諸倡女孕,勒命墮胎者,犯人坐罪,倡放為良。」 3.狂妄。通「猖」。元.戴侗《六書故.卷八.人一》:「莊周曰:『倡狂妄行。』亦作猖。」宋.衛湜《禮記集說》:「小人沒於私慾,失其本心,倡狂妄行。」 ㈡ㄔㄤˋ 發起、領導、鼓吹。如:「倡導」、「提倡」。《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中》:「倡導在位,褒揚功德。」《明史.卷二○○.伍文定列傳》:「珣、璉等倡義討賊,月餘成大功。」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_倡 |
| 授權資訊: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