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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條件論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學習條件論
詞條名稱:學習條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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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條件論(Learning cond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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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意義
- 蓋聶的學習條件論(Learning conditions)融合了行為學派和認知學派的觀點,認為學習乃是轉化環境刺激為習得之新能力的認知歷程(Bell-Gredler,1986)。蓋聶先分析人的表現和技能的多元性,然後再對不同學習種類加以解釋,將學習分成訊號學習、刺激反應學習、反應連鎖(動作技能)、語文聯想、辨別學習、概念學習、原則學習、問習解決等八大類,並提倡「學習階層」(hierarchy of learning)的說法。認為任何學習都有一種合理的學習順序,亦即前面幾種學習是後面幾種學習的先備條件。
學習條件論的核心主張
- 學習條件論的核心主張乃是蓋聶所提出的五類的學習結果:語文知識、心智技能、動作技能、態度、和認知策略等。蓋聶認為這五類的學習分別代表不同的能力和表現,其學習方式也各不相同。各種能力的習得都必須具備某些特定的學習條件,亦即不同的學習結果所牽涉的學習條件並不一樣。而學習條件又分為「內在條件」和「外在條件」兩類。所謂學習的內在條件是指學習者已有的先備知識與技能,外在條件指的則是外在的學習情境。唯有透過內在的先備技能和認知處理步驟與外在的支持性環境刺激間的有效互動,才可能產生所預期的學習結果。
- 另外,蓋聶更進一步地把訊號處理的概念應用到學習的分析上,提出了九個學習的重要處理階段,即注意、期望、喚回至運作記憶、選擇知覺、語意性編碼、反應、增強、喚回和增強、以及喚回和類化。它們不但在執行的順序上有先後之分,而且各以不同的方式來促進不同種類的學習。以致於每個學習階段,分別都有一個相對應的教學事件來促進學習的產生。
教學上的應用
- 蓋聶的學習條件論最大的貢獻是提出了累進學習的觀念,並提出了一個由簡單到複雜之教學設計參照架構,其中學習階層的概念已成為各學科領域課程發展的考慮要素。從學習條件論可看出,蓋聶把教學界定為一組經過設計以支持內在學習歷程的外在事件,並不強調給予學生太多自我學習的機會,相反地,主張教師應扮演積極的教學角色,充分安排、指導學生「學些什麼」及「如何學」。認為教師在教學方面有三項任務:
- 1.在教學之前,必須將學習條件和活動目標加以計畫;
- 2.對學習本身和學習情境加以管理和經營,包括引起動機、引導學習及評量學習結果;
- 3.為學習者安排具支持性的外在學習條件。
- 蓋聶揉合訊息處理理論於其學習條件論所提出的教學理論,極注重整體有系統的教學設計,包括分析所預期的學習結果、相對應的行為目標、學習者內外條件,和學習結果評量等,每一步驟均緊密銜接、互相呼應。因為蓋聶的理論綜合考慮了各家有效教學的實證研究結果,兼顧理論與實際,為有關學習性質的研究發現提供了一個統合的架構,更為訊息處理論所主張的概念提供了教學實踐的基礎,廣為提倡電腦輔助教學、系統化教學設計、及能力本位教育的學者所重視和採用。
關鍵字
- 中文關鍵字:學習條件論
- 英文關鍵字:Learning conditions
參考資料
- 黃政傑著。教學原理,2011年初版,頁42-45,師大書苑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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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