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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規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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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方彤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規程〕是中國第一個關於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辦學的法規,於民國二年(1913)三月由政府教育部公布。 規程共分學科、學額及修業年限、入學退學及休學、學費、懲戒、服務六章三十五條,主要內容為:(1)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設預科(一年)、本科(三年)、研究科(一或二年)、選科及專修科(均為二或三年)。(2)本科分文科、理科、家事科,文科的學科有:倫理、教育、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家事、樂歌、體操;理科的學科有:倫理、教育、國文、數學、物理、化學、植物、動物、生理及衛生、礦物及物質、外國語、家事、圖畫、樂歌、體操;家事科的學科有:倫理、教育、國文、家事、應用理科、縫紉、手藝、手工、園藝、圖畫、外國語、樂部、體操。(3)專修科的學科,由校長視所需要,臨時訂正;研究科就本科各部之一科目或數科目專攻;選科除倫理、教育必須修習外,得選習本科或專修科之一科目或數科目;預科的學科由校長訂正。(4)預科及專修科入學資格,須身體健全,品行端潔,在女子師範學校或中學畢業者,由各省區長官送校試驗收錄;本科由預科畢業生升入,研究科由本科畢業生升入;選科生入學資格由校長規定。(5)預科、本科及研究科,均為公費生,專修科及選科均為自費生。新招學生應使試習四月,禁品行學歷合格者方得繼續學習。(6)本科公費生的服務期限從畢業起為四年,專修科自費生的服務年限從畢業起為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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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規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